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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磯暴動(1992 Los Angeles riots)也被稱作1992洛杉磯內亂(1992 Los Angeles Civil Unrest ),是只洛杉磯在1992年發生的一系列動亂,其導火線為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十名白人、一名拉丁裔人以及一名亞洲人)宣判四名使用過當武力毆打交通違規的黑人羅德尼·金的警察(3名非拉丁裔白人和1名拉丁裔美國人)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在洛杉磯的非洲裔和拉丁裔上街抗議而引發的暴動。
此事件造成約10億美金的財產損失,約53人在事件中死亡,數千人受傷。
在1991年3月3日,羅德尼·金與兩名乘客在東灣岸高速公路(Eastshore Freeway)遭到四名洛杉磯員警逮捕,隨後將羅德尼·金等人帶到當地住宅區的酒吧毆打,並且使用電擊槍電擊羅德尼·金,整個事件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帝(George Holliday)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雖然只有事件的前幾分鐘。
在初期,警方宣稱羅德尼·金拒捕才會使用武力手段強行逮捕。警方表示,當時巡邏警力與羅德尼·金在公路上發生追逐,並且連闖多個紅綠燈,員警推測羅德尼·金可能吸食了藥物,在稍後的採訪中,羅德尼·金表示他剛假釋出獄,他擔心因為遭到警方逮捕而被取消假釋資格。
影帶被公佈後隨即引起美國各界的關注,在事件的兩週內,多家的報紙刊登了許多有關此事件的新聞文章,許多的新聞台也在節目中討論這件事情,輿論都認為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悲劇,並強烈的指責警察濫用權力。
洛杉磯地方檢察官起訴4名涉嫌毆打攻擊羅德尼·金的員警,審判的地點為文圖拉縣(Ventura County),它鄰近以白人為主且政治保守的西米穀(Simi Valley),不過,並沒有任何文圖拉縣居民擔任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均為聖費爾南多谷(San Fernando Valley ,暫譯)居民,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判定四名員警無罪,並無過度的使用武力逮捕嫌犯。
結果出爐後,民眾上街抗議,隨後已起長達數日的暴動,暴動的參予者主要是非裔美國人及西班牙裔居民,暴動的事件主要集中於洛杉磯中南部,隨後國民兵宣布宵禁並且開始控制局面,最後在美國陸軍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動。
在暴動期間也發生大規模的掠奪事件,許多長亞洲移民經營的商店成為了目標,當然,白人所擁有的商店也是目標之ㄧ。
其中牽連許多違法行為,包括搶劫和縱火。這場暴動持續了四天(4月29日-5月2日)並透過媒體震撼了整個世界。在這期間共有53人死亡,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大約有600起縱火,以及大約1萬人被逮捕。
除了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之外,大約1萬名加州國民兵和數千名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也被部署用來壓制這些群眾。一些美國城市被這場暴動影響,也發生了小規模的暴動,例如拉斯維加斯、舊金山、紐約、西雅圖、芝加哥和鳳凰城等。
被逮捕的人中,約42%為非洲裔、44%為拉丁裔,9%為白人,其他2%。這個數字和這些地區洛杉磯的人口組成是相稱的,雖然和全洛杉磯的人口組成不相稱。雖然其他族裔的商店也有被破壞,但韓國裔所擁有的商店似乎被針對性的破壞;約有2280間韓國裔的商店遭到掠奪、縱火和破壞,財務損失約4億美元。
死亡的53人中,35人死於槍殺,其中8人被執法單位射殺、2人被國民兵射殺。6人死於火災。2人被棍棒打死。2人被刀子刺死。6人死於交通事故。1人被勒死。按族裔分:25人為非洲裔,16人為拉丁裔,8人為(非拉丁裔)白人,2人為亞洲人,阿爾及利亞人、印度人和中東人各1人。48名為男性,5名為女性。
除了羅德尼·金裁決的近因外,也有很多遠因,包括:被全國不景氣影響的洛杉磯中南區的高失業率、洛城警局存在已久的種族刻板印象和使用過當武力、對於之前對韓國裔店主射殺非洲裔女性Latasha Harlins感到不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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