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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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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6 01: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是指英國一場和宗教有關的非暴力宮廷政變,發生在1688年到1689年。1685年詹姆斯二世不顧國內的普遍反對,違背以前政府制定的關於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宣誓條例」,委任天主教徒到軍隊裡任職。此後進而任命更多的天主教徒到政府部門、教會、大學去擔任重要職務。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先後發布兩個「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Liberty of Conscience),給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內的所有非國教徒以信教自由,並命令英國國教會的主教在各主教區的教壇上宣讀,引起英國國教會主教們的普遍反對。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危害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斯得子。其信仰英國國教的女兒瑪麗沒有希望繼承王位。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the Whigs)人與部分托利黨(the Tories)人為避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廢黜。在廢黜國王之後,由輝格黨和托利黨的7位名人出面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他們把王位傳於原本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的女婿威廉。1688年11月5日威廉率領1.5萬人在托爾灣登陸。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送回倫敦。後經威廉同意,詹姆斯二世流亡法國。議會重掌大權,1689年1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遜位,由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英國,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同時議會向威廉提出一個《權利宣言》。宣言譴責詹姆斯二世破壞法律的行為;指出以後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天主教徒不能擔任國王,國王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於當年10月經議會正式批準定為法律,即《權利法案》。因為這場革命沒有人命傷亡或者受傷(即沒有流血——bloodless),故史稱光榮革命。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近半個世紀的鬥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這場革命與歐洲大陸上的大同盟戰爭密切相關,可以被看作該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


詹姆斯二世(James II)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諾曼第公爵



威廉三世(William III)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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