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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 細分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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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2 16:3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但是,歷史上,這兩種人的關系曾經最為緊密。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今日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今日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

  但之所以把藝術家和娛樂明星歸入妓女,是因為藝妓也經常賣身,只不過作為皇帝妓女的宮妓,經常是想賣身而不得。如果再細致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

  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於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類型的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制(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像征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後,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游,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占,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所在不少。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

  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如著名詩人,也是大官僚,也被後人怒斥為大騙棍的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瓏借去玩了一個多月,他有不少詩歌充滿自豪地記載了他*宿娼的行徑。當然,官員們白嫖官妓營妓的同時,也決不會放棄到那些為社會人士提供服務的民妓那裡尋求享樂,比如唐朝著名詩人杜牧在揚州擔任書記時,常常出入揚州妓院,他的上司牛僧儒出於關心,暗地派人跟蹤保護達數年之久。

  唐朝官員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作為風尚,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樣示範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舉取士,詩賦是科考的內容之一,詩賦文章做的好,就可以當大官;而作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們的職業特點,官員們就是她們豐盛的水草;而且,她們不僅僅是賣身,她們還賣唱,賣唱是賣身能夠賣出好價錢的保障,因為唱得好意味著除了色相之外,還具有更高的藝術造詣,而這是文人官員更為看重的。

  但唱什麼呢?這些金榜題名、才華橫溢的進士出身的官員的詩詞歌賦顯然是她們求之不得的傳唱佳作。對於妓女來說,與這些官員廝混,能得到官員寫的詩詞,又能通過這些官員的唱和提高知名度,對於官員來說,與比自己老婆漂亮得多,風情得多,文雅得多的妓女廝混,本身就是巨大的人生快事,能夠證明自己人生的輝煌,而且還能通過她們的口把詩詞傳唱出去,這無論對於官員還是妓女都是雙贏的策略。

  唐朝不少著名詩詞既是妓女傳唱的對像,甚至也因為妓女的傳唱而更加流傳久遠。到了宋朝,那個著名的詞人柳永,成為妓女們不惜重金爭相服務的對像,只可惜宋朝已經反對官員宿娼,柳永與妓女的關系影響了他在仕途的發展,只好奉旨填詞終了一生。

  宋元時期,理學興起,重男女之防,對於官員狎妓有所限制,規定妓女只能為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不能提供性服務,違者要受到各種處分。這種規定執行起來一定有難度,因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難被發現。

  事實上地方軍政行政長官私下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務的仍很普遍,不過,官員像唐朝那樣公開要求妓女獻身,並以這種交易為風流倜儻而驕傲自豪的風氣,算是被轉變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樣禁止官妓向官員提供服務,讓一些官妓面向市場,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增加財政收入。官員不能從妓女那裡得到性服務,官員對於妓女的態度也開始冷落,官妓營妓的經費也成為問題,她們不得不向市場化服務轉變,中國的妓女的市場化從此開始了,中國妓女以官營為主向民營主導過渡。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到現在,官員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


[ 本帖最後由 Kick Off 於 2009-10-22 16: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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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2 16:47:55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本就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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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0-22 16:48:09 | 顯示全部樓層
想不到古代或現代, 官與妓之間關係本質上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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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2 17:38: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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