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父無母的孤兒,其姓名何來?
名字倒非大問題,反正都是創作出來,但不知生父是誰,姓氏卻可不能「生安白造」吧!
在某宗案件的審訊中,法官透露了其解決方法——竟然是,跟隨社會福利署署長的姓氏!
皆因,接受社署照顧的孤兒們,在法律上由社署署長作為他們的監護人。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七條規定,凡是無父母的未成年人,如沒其他人對之擁有父母權利,法院會在接獲任何人提出申請後,認為適當的話,就委任該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實際上,會作出這種申請,且又能被法院認為適當者,一般都只有社署。
社署署長,可謂名副其實的「父母官」!如果署長是外國人,孤兒是本地人,怎麼辦?這情況會有特別處理,譬如現任署長余志穩的姓氏是Fisher(他有英國血統),其「兒女」會跟隨他姓余,但就會以Yu作英文拼音。
香港的做法,乃是「跟署長姓」,中國內地,則是各處鄉村各處例!譬如,內地孤兒中姓氏不明者,就會以「黨」或「國」為姓,其意思就是由國家負責把之養大。有時候,也會將孤兒出生的省份或撿獲的地方,作為姓氏,如「廣」(廣州)、「深」(深圳)、「莞」(東莞)等等。有人批評這樣太易於認出誰是孤兒,造成標籤效應,近年多已改為用「百家姓」排序來取姓,如今年的孤兒一律姓趙,明年的就姓錢,如此類推。
另外,找到些西方國家的孤兒名單,發覺同一時期及同一孤兒院者,名字上也沒啥共通點……似乎,洋人為孤兒安排姓名,用的是隨機方式,並無定向。香港具法律精神、內地政治正確、西方自由隨意……為孤兒取名的方式,多少也反映了民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