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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7 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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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時,法官要帶上西方的假髮及穿長袍,意思唔係扮老外,真正意思是將本來面目遮蓋,令看起來不論男女老少睇落個樣個個都差不多,象徵法律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年齡性別,不分種族.大律師 (Barrister) 正式身份是 " 法庭主任
(Officer of the Court)", 亦有責任維護法律公正,要在控/辨時只論証據及法律,而不論年齡性別,不分種族,所以亦要帶上假髮及長袍,將本來面目遮去.事務律師 (Solicitor) 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是不能發言的,所以不用帶上假髮及長袍.
在香港大律師袍是全黑色的,法官袍包括有紅,紫,黑,金等.不同顏色代表不同職級的法官.而長到及肩的假髮,是在隆重場合先用,平時審訊時法官只會帶銀白色的小假髮,大律師的假髮亦是銀白色的,但資格老的大律師,其假髮會係深灰/啡黃色.因為用得耐又唔洗得,加上有D煙民大狀D煙熏,所以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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