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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以後~~煙民上夜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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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7 00:54: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7/1 后,夜場吸烟,如果禁烟辨捉正,而個場已指示客人,後果自負,客方有乜後果?間場可否全身而退?

六四不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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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7 15:44:40 | 顯示全部樓層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面對的問題及建議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已於年多前生效, 在控煙辦的大力宣傳下, 大部分市民就有了不在室內吸煙的共識。

但除了共識外, 有效的執行辦法亦必需完備, 以收阻嚇之效。

其實條例生效後, 我一直對執法的控煙辦督察們擔心。因為勸阻,以至控告吸煙人士對香港人來說都是較新鮮的事物。

最常聽見的, 就是 "唔好意思~", 然後就弄熄煙頭。但吸煙人士向勸阻者施暴的, 也是當時的熱門話題。

我認為, 執法之難, 在於社會共識到"吸煙行為"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大不了罰款了事。

另外,現行的制度,是針對吸煙者個人的控告。所以,吸煙者面對指控時, 有將事情訴諸暴力的可能。而控煙辦督察, 就像交通督導員面對困難時, 只可尋求警方的支援。

不過, 法例必須有可行的執法方式,才是一條有效的法律。現在, 控煙辦督察只有70人, 而吸煙時間只有數分鐘, 有可能在全香港切實執法嗎?

新提議的定額罰款, 可能參考亂拋垃圾的情況, 硬性規定法院的罰則。 此舉當然有幫助, 但也解決不了執法困難的問題。

其實, 不少國家已有室內禁煙法例。不過, 懲罰的不單是吸煙人士, 而是容許吸煙者在其室內場所(如餐廳,卡拉ok及商場內)吸煙的業主/佔用人。

表面上控告業主/佔用人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發生。但是, 若條例只規定業主/佔用人有責任(positive duty of care)要求在其處所內的人士停止吸煙, 業主/佔用人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做到這點, 就可以了。

另外, 控煙辦亦因此而更容易執法。 受影響的公眾亦可以有效地向控煙辦舉報違規業主/佔用人。

在法院程序上, 業主/佔用人亦有權在庭上指證吸煙者, 證實在勸阻後, 吸煙者仍堅持吸煙行為, 屆時業主/佔用人亦無需負上法律責任。

只有在社會相互協助下, 控煙辦才能有效地利用資源, 執行條例。



有關資料: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 ... l/080116tc05004.htm
控煙辦公室主頁: http://www.tco.gov.hk/cindex.html
控煙辦公室 - 法例執行: http://www.tco.gov.hk/tc_chi/legislation/legislation_le.html

[ 本帖最後由 ak19975354 於 2009-6-17 16:25 編輯 ]
金融海嘯重創富豪,毀滅中產,

獨綜援戶笑傲江湖,仲有「人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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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8 07: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都係戒煙 la .........身體都健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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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9 03:58:58 | 顯示全部樓層
If 間場 provides the ashtray, 間場可有責任...
They might provide plates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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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19 12:4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aywoo 於 2009-6-19 03:58 發表
If 間場 provides the ashtray, 間場可有責任...
They might provide plates in the future

thanks for ad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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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1 10:4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k19975354 於 2009-6-17 15:44 發表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面對的問題及建議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已於年多前生效, 在控煙辦的大力宣傳下, 大部分市民就有了不在室內吸煙的共識。

但除了共識外, 有效的執行辦法亦必需完備, 以收阻嚇之效。

其實條例生效 ...


解答得好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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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1 16: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7.1室內無煙新時代 檢控放寬
娛樂場所 今年煙照吸
2009年06月21日
(7人)瀏覽人次:22,000 回應:0 轉寄朋友 文章回應
【本報訊】今年 7.1是煙民絕路,室內娛樂場所兩年豁免禁煙的寬限期當天屆滿,衞生署鐵定如期納入禁煙,但將採寬鬆檢控策略,首半年(即今年內)不檢控「偷食」的煙民,轄下控煙辦公室會事先張揚,安排控煙督察到場派傳單勸喻和教育,不做突擊檢控。但 9月另一項新措施定額罰款告票 1,500元生效,將集中火力在公共交通交滙處鐵腕執法。記者:呂焯均

兩年前全港室內禁煙新法例生效,規定所有室內地方一律列為禁煙區,但在娛樂場所業界強烈要求下,法例加入一項暫緩執行的條文,容許室內娛樂場所延期兩年才實施禁煙,包括酒吧、會所、夜總會、浴室、按摩院及麻將天九會六種列明場所,寬限期本月屆滿。雖然業界再次要求延期,但衞生署堅持原來決定,鐵定下月起踏入室內無煙新時代。


收到投訴會到場執法
娛樂業界早前表明就算禁令強制執行,業界都會採取兩不行動,即不會勸喻顧客停止吸煙,不會通知控煙辦執法。衞生署承認,控煙辦雖有權進入娛樂場所調查,但禁煙條例只告煙民不告場地管理人,沒有娛樂場所的協助,執法成效肯定較差;若到場時吸煙者已弄熄香煙,控煙督察未能親睹違例者正吸煙或手持香煙,檢控會有困難。
業界申訴受金融海嘯打擊生意之際,衞生署決定法例生效初期採取寬鬆執法策略,在 7月 1日生效後的頭半年不會突擊巡查檢控,只會事先聯絡室內娛樂場所,到場派傳單加強宣傳教育,呼籲業界合作,又會指導業界如何協助執法,可先勸喻違例煙民,若不接納可致電控煙辦或警員到場檢控。但如果違例煙民太過份,控煙督察在場仍肆意違例吸煙,控煙督察必會檢控,又或者有人向控煙辦投訴,控煙督察會到場執法。
另一方面,公共交通交滙處納入禁煙區的新法例分階段實施,衞生署計劃當 1,500元定額罰款在 9月生效,就集中火力先加強在公共交通交滙處鐵腕執法,突擊檢控違例煙民,屆時只需發「牛肉乾」(定額罰款通知書),毋須繁複的檢控程序,檢控數量預計比過去兩年大幅增加。
雖然部份國家容許公共場所設置吸煙房,但衞生署請科技大學進行的實驗顯示,吸煙房未能完全阻隔二手煙,造價又高達 100萬元以上,一般酒吧和食肆難以負擔,所以衞生署決定不接納娛樂場所設吸煙房的建議。


娛樂界:拖一陣吓你
娛樂界權益關注組發言人回應說,食物及衞生局推遲檢控對業界毫無幫助,「派少少糖,拖延一陣,吓你」,業界最關心是飯碗不保,因為到夜總會消遣的都是「大爺」,來消費都是為抒發情緒,從業員無可能叫他們停止吸煙,否則等如是叫米飯班主離開。發言人強調,不是反對禁煙,政府應該禁止售賣香煙,但不應針對娛樂業界,趕絕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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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1 20: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oklaqua 於 2009-6-21 16:19 發表
7.1室內無煙新時代 檢控放寬
娛樂場所 今年煙照吸
2009年06月21日
(7人)瀏覽人次:22,000 回應:0 轉寄朋友 文章回應
【本報訊】今年 7.1是煙民絕路,室內娛樂場所兩年豁免禁煙的寬限期當天屆滿,衞生署鐵定如期納入禁煙 ...


政府不做衰政府, 要政府禁售賣香煙

香煙傷身,我不需要多講,但酒也傷身,連續喝醉三天,我相信比連續抽三天煙更傷,但為什麼不禁酒?因為你不能因喝酒而傷害人。此說不包括醉酒打人等,那是間接傷害。香煙本身帶來的傷害,並不比很多東西來得強,卻能透過二手煙直接傷害他人,這是政府能禁煙的主要理由。

世界上很多東西都能傷害人的身體,包括酒、鹹魚和大閘蟹。但民主國家有一樣很重要的精神,每個人能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就算這方式會傷害自己。最極端的例子應該是毒品。在很多國家,吸毒其實是不犯法的,藏有並可作販賣用途才是犯法。原因還是一樣,吸毒害自己,藏有毒品能害別人。所以禁止販賣毒品,才是政府取締的角度,也是其必要性。只要一天有人想抽煙,政府便找不到不准人抽煙的必要性。強制人民不准抽,就等於侵犯人民的選擇權。但政府可以禁止你要別人抽二手煙,傷害別人,於是部份國家便有在公眾場所禁煙一例。雖然大多數人都反對抽煙,但民主不是以多數壓制少數,而是尊重每個少數的權利。這可稱之為自由的代價。

其實政府還有一個角度可以取締香煙,就是禁止銷售香煙,就像禁止販賣毒品一樣。但事實上,香煙裡的尼古丁,並未列入高危險藥品,而其他很多成份,與其說是危險物,不如說是廢物。廢物吃到肚子裡,當然有害,但廢物是沒有必要禁的。煙商也是國家裡的合法法人,他們也有權要求自己的權益,要求自己可以賣非危險藥品及廢物,而政府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立場。而且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例如中國,每年從香煙得到的稅收都是很驚人的。政府要完全禁煙,先要過得到煙民,還要過得到煙商。最後,還要過到自己,這就是經濟的代價。所以宏觀一點來看,政府根本找不到禁煙的必要性。

小朋友會學抽煙?很多國家已立例禁止售賣香煙予未成年人士,目的就是在他們懂得選擇之前,保障他們。二手煙問題?公眾場所禁止吸煙,已是程序上保障不吸煙的人受害。只要社會上有一定人數想要抽煙,政府就不能剝奪這些人的權利。
尼古丁並未列入危險藥物類,香煙是合法商品。政府可以做的,只是告訴你吸煙危害健康。撇除庫房稅收,政府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找到取締香煙的必要。首先尼古丁被列入如海洛英等,極具危險性的藥物。在這個連大麻的毒品形象也逐漸被淡化的年代,加上有煙商作梗,發生機會很低。然後,透過立法或國民表決,反對吸煙。這件事不是沒有可能發生,卻決不是在今天。所以現時,沒有一個自稱民主的國家可以完全取締香煙。

儘管吸煙是屬於私人的行為,基於公眾利益,以及健康和環境污染問題,管制煙民的行為,也勢在必行. 但自金融風暴下, 失業人員不斷攀升, 從事娛樂業界從業員不少, 在不影響從業員生計大前提,容許室內娛樂場所繼續延期實施禁煙或彈性處理. 免得制造大量從事娛樂界從業員失飯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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