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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求助] 關於自動辭職與被炒或者退休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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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1 11:3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懸賞5000黃金未解決
關於自動辭職與被炒或者退休的分別我媽媽在一間公司度做野,佢地如果做到退休(60歲)
就會有年資比返佢地,例如十年,每年就會有20日,即係到退休時的年資就可以得到200日的人工(計走之前果個月薪除30)但係如果自己唔做的話就算做到59歲都好,一毫子都冇.....但如果係比佢炒出來的話

亦可以得到年資呢筆錢,因為我阿媽做呢份工好辛苦,我想佢唔做,但佢又唔捨得呢幾萬蚊(計埋應該有
成4萬幾蚊)我想知,利用勞工法或者其它法則,有冇得同佢嘈架?我覺得唔公平,因為無理由被炒就有年資補,而自己辭職就乜都冇.....請教高人,希望可以幫到我......感激萬分!!!!!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2 03:31 編輯 ]

Big_Brother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0-20 23:22: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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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1 11:5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1 11:32 發表
關於自動辭職與被炒或者退休的分別我媽媽在一間公司度做野,佢地如果做到退休(60歲)
就會有年資比返佢地,例如十年,每年就會有20日,即係到退休時的年資就可以得到200日的人工(計走之前果個月薪除30)但係如果自己唔做的 ...



那你要詳細的看看合約上的條款,不過估計你媽不一定保留當年的合約副本。

勞工條例來說, 終止僱傭金 和 長期服務金 不一樣 但要留意, 終止僱傭金是包括長期服務金的,雇主不能避免。

終 止 僱 傭 金(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k_whole.htm

終 止 僱 傭 金 指 僱 員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可 享 有 但 在 被 解 僱 時 仍 未 獲 支 付 的 法 定 權 利。
這 些 款 項 包 括:

工 資;
代 通 知 金;
年 終 酬 金;
產 假 薪 酬;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疾 病 津 貼;
假 日 薪 酬;
年 假 薪 酬; 及
僱 員 根 據 該 條 例 及 僱 傭 合 約 可 享 有 的 任 何 其 他 款 項。
即 使 僱 員 未 達 到 享 有 這 些 權 利 所 需 的 合 資 格 服 務 年 資, 也 可 以 獲 發 終 止 僱 傭 金。 在 這 情 況 下, 終 止 僱 傭 金 須 按 實 際 的 服 務 年 資 計 算



長期服務金 (http://www.hklii.org/hk/legis/cord/57/s31v.html

(1) 除本部另有規定外, 根據第31R(1)或 31RA(1)條付給的 長期服務金款額, 須按以下方法計算─ (由1991年第105號第 4條修訂)

   (a)  如屬按月計薪的 僱員, 則根據連續性合約為僱主工作每滿一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
        可獲其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 三分之二, 或 $225 00的 三分之二, 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 及

   (b)  如屬其他情況的 僱員, 則根據連續性合約為該僱主工作每滿一年(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 可獲從其最後工作的
        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 何18天為依據的 18天工資, 或 $22500的 三分之二, 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
        惟如有關日期在 附表7表A第1欄所指明的 期間內, 則長期服務金最高限額在
        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表內與該期間相對列於第2欄內的 款額。 (由1990年第41 號第12條代替由1995年第5號第7條修訂;
        由1995年第264號法律公告修訂)

簡單來說,不要辭職就可以了。

[ 本帖最後由 redcasper 於 2009-10-21 11: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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