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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法律知識版 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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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8 16: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規例 目錄

一、法律知識版 規例與罰則、獎勵與附表

二、本版置頂、高亮顯示、提升/下沉/移動、關閉/打開、加入精華之準則

三、法律知識版 主題類型說明




法律知識版 規例與罰則、獎勵與建議、附表

本規例以管理員發佈之論壇規則 (更新: 2007-08-06)為根本, 以作出以下附例.



法律知識版 規例  (2009年6月10日更新)

條文

(1)  禁止發表無內容, 或內容與標題不相符的文章.

(2)  禁止粗言穢語, 人身攻擊或令人感到不適的用詞.

(3)  請選用合適的主題類型. (請參考法律知識版 主題類型說明)

(4)  請在發表主題或回覆前, 先參考已發表之主題或回覆. 請勿重復發表.

(5)  轉載文章或引用章節前, 請清楚文章可否被轉載. 是否有著作著或版權問題. 若不清楚, 可參考附表1, 並在文章之下使用「1號」字體大小, 「居中」發表聲明.

(6)  轉載文章時, 請註明「出處」(轉貼的網頁), 以提供會員考究之, 並尊重原作者的分享.

(7)  轉載文章時, 請清楚文章的內容, 以及文章的真實性.

(8)  發表個人主題, 回覆, 或個人意見時, 請審慎用詞, 會員有言論自由, 但會員亦有責任考究言論之真實性. 以避免不必要付上的法律責任.

罰則

(1)  凡會員干犯本規例之(1), (2)之任何一條, 經查證屬實, 即屬犯規, 給予一次警告或扣除不多於1000威望, 或兩者兼施. 再犯者即給予BAN(禁止訪問)的處罰.

(2)  凡會員干犯本規例之(3), (4), (5), (6), (7), (8)之任何一條, 經查證屬實, 即屬犯規, 給予一次警告或扣除不多於200威望, 或兩者兼施. 再犯者給予第二次警告並扣除不多於1000威望, 三犯者給予最後一次警告並扣除不多於3000威望, 三犯以上者即給予BAN(禁止訪問)的處罰.



法律知識版 獎勵規例  (2009年6月10日更新)

本版剛新推行, 為鼓勵會員多發好文, 特此增加獎勵, 希望會員能多嚮應.

此獎勵計劃有效至另行通知.

(1) 每發表一個求助主題, 可獲得不多於 +5威望 + 5魅力.

(2) 每發表一個民法, 刑法新聞主題, 可獲得不多於 +5威望 + 5魅力.

(3) 每發表一個評論主題, 可獲得不多於 +5威望 + 5魅力. 若證實原創, 可獲得不多於 +50威望 + 50魅力.

(4) 每發表一個工具法學主題, 可獲得不多於 +50威望 + 50魅力.

(5) 每發表一個有建設性樂於助人的回覆,可獲得不多於 +50威望 + 50魅力.

(6) 本版將不定時舉辦「法學論壇」、「法律知多少」等活動, 得獎者可獲得不多於 1000000一四一金錢, +200威望 + 200魅力.



法律知識版 建議

(1) 本版內應多討論一些民法民事, 因為刑法刑事比較個別, 而且需要有更加專業的法律知識.

(2) 建議各版主或各元老級會員, 在發表法律資詢或問題時, 應給予懸賞不少於20000一四一金錢, 以及個人增加用心回覆會員之威望與魅力, 用作鼓勵會員用心回覆的動力.



附表1 轉載文章或引用章節的適合聲明參考

1. 本文由網絡上搜尋所得, 為了方便大眾閱讀參考, 並無商業行為. 若有侵犯著作權與版權事宜, 請來信通知, 收到通知後會立即刪除, 特此聲明.

2. 原文作者不能尋獲, 本人就原文增加註解或改編, 純粹為了利益大眾, 並無商業買賣. 若有侵犯著作權與版權事宜, 請來信通知, 收到通知後會立即刪除, 特此聲明.

2. 本文依XXX公司聲明合法轉載, 為令讀者方便閱讀, 特加於標示分行, 若有違作者原意, 請來信通知. 收到通知後立即更改或刪除, 特此聲明.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1 0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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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8 16:59:23 | 顯示全部樓層

[版規] 本版置頂、高亮顯示、移動、關閉、精華等之準則

本版置頂、高亮顯示、提升/下沉/移動、關閉/打開、加入精華之準則
(2009年6月10日更新)

置頂

(1) 本版規例、本準則, 以及維基百科之「法律」定義, 會給予永遠置頂.

(2) 版主會不時將可作為本版典範之主題, 給予置頂.

高亮顯示

(1) 沿用小記先生在申請動章的慣例, 凡是經過版主審核的主題, 即給予高亮顯示, 以示會員, 及為方便版主管理.

(2)
版主會不時將可作為本版好文之主題, 給予高亮.

(3) 同理, 未給予高亮顯示之主題, 代表版主認為可以有更好的回覆, 請版友多加討論.

(4)
高亮顯示並非討論完結. 若會員有其他意見, 亦可發表回覆.

提升、下沉與移動

(1) 凡急切需要處理的主題, 給予提升.

(2) 凡不符本版主旨「法律知識」的主題, 給予下沉.

(3) 若主題雖不符本版主旨, 但適合於其他版, 經該版主同意, 將移動到該版. 但移動之前一律按照第(2)款之規定.

關閉與打開

(1) 凡經版主審核, 認為不需要再回覆之主題, 即給予關閉主題.

(2) 版主亦會因主題需要而打開主題.

加入精華

(1) 凡經關閉之主題, 若經版主審核, 認為可作為本版典範之主題, 即給予加入精華.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0 16: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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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9 11:19:00 | 顯示全部樓層

[版規] 法律知識版 主題類型說明

法律知識版 主題類型說明 (2009年6月12日更新)

簡介

為了方便會員的搜尋, 本版設有主題分類. 本版「可選擇主題分類系統」已更新, 請會員選擇主題類型, 例如: 求助性質的主題, 就選「求助」, 以此類推)

請注意: 之前重覆之手動輸入主題類型, 請版友給予更改.

本版再次提醒會員, 發表主題時, 若非原作者, 請列明轉載「出處」, 否則當原作論.

為鼓勵原創主題, 請會員在原創主題上加上"[原創]", 例如: [評論][原創].


求助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向本版版主, 或資深會員提出資詢.

(2) 求助之內容, 請清楚列明, 以方便版主, 或資深會員回覆.

(3) 求助前, 請先使用本論壇之「搜尋」功能,本版之「主題類型」分類功能, 當中主題或者已經能夠解答閣下的問題.

(4) 本版其他版位的版主, 元老級會員, 百萬富翁級會員, 在求助時, 建議提出懸賞, 以答謝熱心會員之回覆. 並在當中找到「最佳答案」時, 給予懸賞.

(5) 本版建議其他版位版主, 以及所有會員, 在閱讀求助主題後, 若覺得對閣下有幫助, 又或者覺得回覆精采, 請給予熱心會員增加「魅力」分或「威望」分.

民法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非求助」性質的民法, 發表案例資訊或建議.

刑法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非求助」性質的刑法, 發表案例資訊或建議.

新聞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法例更新」,「檢討法例」,「民生與法例」等, 相關新聞的發表.

評論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法律相關的內容作出「評論」的發表.

(2) 評論可以是閣下原作, 又或者轉載.

工具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法律研究資訊相關內容的發表.

(2) 「工具」可以是法例檢索系統網站, 案例參考網站, 法學網站, 或其他法律資訊網站.

法學

(1) 選擇此類型, 即代表對法學內容的發表.

(2)  「法學」可以是概論性文章, 法律研究文章等. 與「工具」之分別, 在於前者是資訊網站, 後者是文章形式.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2 0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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