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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律師制度面面觀(香港與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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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7 14:07: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兩地律師制度面面觀

作者: 熊軍
轉貼自: 中國普法網
  

行業管理
  

        從香港律師行業的管理看,執業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公會和大律師公會專門行使對律師
和大律師的管理職責,包括對律師從業規則和操守的規範,包括安排律師資格考核,律師注冊登記,維持律師的專業及道德標准,查處市民對律師的投訴,對違紀律師進行懲處。此外,還有一部分公職律師供職於香港特區各政府部門,受到政府相關制度的管制。
  中國內地的律師行業由各級司法行政機構與各級律師協會實行“兩結合”的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了律師資格、執業資格、律師事務所審批、律師行業法規政策研究與制定及律師違規違紀查處等管理功能,律師協會則偏重於行業自律功能,也包括一定程度的對律師的懲戒職能。
  

資格取得

  在香港,執業律師資格不是僅僅憑借一次考試就能取得的。香港事務律師主要負責非訴訟工作,而大律師負責訴訟工作。當然,事務律師有時也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進行訴訟,但在高等法院訴訟職能則只能由大律師進行。
  要取得大律師或事務律師資格,一般來說,首先要取得法律學士學位(LLB)。目前,在香港大學和筆者所在的香港城市大學均開設了法律學士學位課程。畢業後,如果想成為執業律師,必須申請攻讀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憑課程(PCLL)。不具備LLB的學生也可在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CPE或CPEC)考試後申請攻讀PCLL課程。在攻讀PCLL期間,有志於成為大律師的學生,會側重於辯護、判例研究以及訴訟法的學習;有志於成為事務律師的學生,則側重於合同法、公司法等實體法的學習。
  學生在取得PCLL文憑後進入實習階段。
  選擇做事務律師的學生要跟隨一名執業至少5年的事務律師實習2年,學生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以掌握成為律師應具備的實務技能。實習期滿後,經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由律師公會頒發的執業證書。
  選擇做大律師的學生須以學生的身份跟隨一位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實習1年,協助該資深律師准備各種上庭文件,陪同上庭,出席聆訊。實習期的後半年,學生可以在指導下獨立處理法律事務。實習期滿後,經大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師資格。
  相對而言,取得中國內地律師資格在程序上則沒有香港煩瑣,只需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考生必須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香港、澳門學生也可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除符合以上條件外,港澳考生如持有香港或其它國家的學歷,則需經學歷認證。通過司法考試以後,即可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想成為執業律師,則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1年。期滿獲得該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合格鑒定報告後,就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執業律師執照。還存在另一種情形,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可申請律師執業,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准後亦可授予律師資格。
  

律師業務

  香港法律對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執業範圍作了明確的劃分。大律師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訴訟。大律師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訴訟,但大律師不得直接受理當事人的案件,不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必須由從事訴訟的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大律師不得直接與當事人接觸,也不能直接向當事人收取報酬,只能向事務律師收取。另外,法律規定大律師必須單獨執業,不得與其他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合伙開業。
  事務律師的業務比大律師廣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是訴訟業務。事務律師雖然不能代表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辯護,但可以代表當事人在區域法院和裁判署法庭出庭辯護。由於大律師不得直接受理當事人的案件,因此大律師辦理的案件,都須有事務律師協助處理案件相關工作。另一方面為非訴訟業務。主要分布於房地產業務、商事業務、公證業務等。近年來隨著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務成為香港許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商事業務涉及的範圍極廣,包括公司設立、股權轉讓、公司上市、證券交易、合伙、融資、商標注冊等。比較特別的是,公證業務只能由公證律師負責,香港沒有專門的公證機關,所有公證活動均由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擔任。公證律師的業務就是為當事人認證有關的法律文件,證明某個法律文件上的簽名蓋章是真實的,即該文件上的簽名、蓋章是在律師面前簽署的。當然,事務律師的業務還包括向當事人提供各種口頭和書面的法律咨詢,擔任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的法律顧問。與大律師不同的是,事務律師可以個人開業,也可以與其他律師合伙組成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受雇於私人律師事務所。
  在國內,對律師從事的業務沒有具體的限制。除了公證業務以外,業務範圍與香港律師不存在太大的區別。但由於國內對律師業務範圍的認識或多或少還存在局限,較多把律師與糾紛、訴訟、法庭聯系在一起,在普通經濟活動中尤其是個人經濟活動中並不習慣向律師咨詢意見,因此較香港而言,律師在經濟活動中參與度並不廣。
  香港律師行業擁有一百五十多年歷史,關於香港律師行業還有更多更深的課題值得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副律政專員黃繼兒認為:香港律師是五懂,第一是懂專業,第二是懂國際業務,第三是至少懂雙語,第四是懂國情,第五是懂競爭。
  其實就制度而言,香港律師擁有的“五懂”更是國內律師業以及律師值得學習與借鑒的財富。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2 03: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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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7 15:37:35 | 顯示全部樓層
Very useful information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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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7 23: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單點講。

香港是-普通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內是-黨是法,保持權利,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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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8:43:11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for the info... interesting to learn a little about laws being treated in HK versus China ma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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