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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是農耕時代寶貴的社會財富。無論是小農家庭,還是朝廷,對牛大多關愛有加。宋代法律規定嚴禁屠殺耕牛。要殺,也得向政府報告緣由,由官家統一來殺。
編訂於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的法條。到了南宋,刑罰更重,“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傷致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如果殺死自家養的牛,則要勞動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雖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重罰之下未必就沒有。法律條文再細密,再嚴厲,也有不怕撲火的飛蛾。在一些地區,老百姓不僅不把禁止殺牛放在心上,而且大吃特吃牛肉,甚至有“一鄉皆食牛”的壯觀景象。
那時候,宮廷以吃羊肉為美,老百姓卻“以牛肉為上味”。受利益驅動,不少想撈一把的投機分子積極揮起屠刀,史稱“不逞之輩競于屠殺”。當真是有多少需求,就有多少供給。據記載,從洛陽到開封,“鬻牛肉者甚眾”,公然買賣牛肉的店舖隨處可見。
諸位若要問上一句,地方官就這麼不管不問,難道他們都是瞎子嗎?回答還真是肯定的。在吃牛肉這個事情上,絕大多數地方官都選擇了做睜眼瞎。在他們的姑息縱容之下,法律只是法律,食欲得到空前解放。
之所以不落實朝廷部署的屠牛禁令,地方官自然有他們的小算盤,不外是數錢數到手抽筋,讓錢包儘快鼓起來。不過您可別給想歪了,他們並不是為了個人致富,而是增加地方收入。說到底,是為地方造福。
早在宋代初年,一些地方面對百姓殺牛吃牛的“反動”行徑,就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搞“嚴打”,而是就坡下驢,打著因地制宜順應潮流的旗號,開徵牛肉稅。
其實,這麼做並非沒有道理。保護耕牛的理念沒有錯,但各地區情況不同,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牛並不是稀缺性生產資料,甚至與家養雞鴨沒什麼差別,殺來吃肉,談不上有多影響農耕。
放開屠牛禁令,打開牛肉市場,一方面豐富了人民群眾的菜籃子,一方面豐滿了地方政府的腰包。不論是一縣之長,還是一州之長,作為地方父母官,一隻耳朵聽萬民稱頌,一隻耳朵聽銀錢叮噹,造福於民,造富於官,何樂不為。這種雙贏的執政理念,就該得到推廣。
可惜人無百日好,花無百日紅。西元1031年,山東萊州知州張周物特立獨行,對這個事兒看不過去,跟仁宗打了個小報告,說“官禁屠牛,而州場稅膀有收算之文”。意思是官家明明禁止殺牛,卻還要收牛肉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看看身邊都成了什麼樣子,高呼嚴禁殺牛的口號響徹雲霄,滿大街卻牛肉飄香香飄萬里,很不像話。這不就是典型的形式主義,陽奉陰違,有悖朝廷精神嗎,這不就是地方上躲在旮旯裏玩弄的潛規則、錢規則嘛。說小了,是管理不到位,說大了就是公然對抗朝廷哇。
張周物這一番話,說的不無道理,卻也沒什麼道理。他的道理在於,地方執行力不夠,蔑視國法,蔑視朝廷權威。他的沒道理在於,忽視地方特點,開展工作搞一刀切。事實確實如此,官僚主義的公文從來不管地方實際,全國山河一張紙地發將下去。這麼一級一級地拍下來,地方上能有啥辦法,只好走形式主義道路,拿形式主義的擋箭牌,防防官僚主義猛箭。
牢騷歸牢騷,不管怎樣,這事兒最後讓皇帝大人知道了。於是,從宋初到仁宗,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戶紙終於捅破,牛肉稅自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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