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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九龍灣車禍|江玉歡:若不屬「可逮捕罪行」 市民武力逮捕或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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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6 15:4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九龍灣宏基街1月3日發生奪命車禍,一名27歲的鐵騎士疑因車牌未安裝妥當,逃避警方追捕時,被一名休班的海關關員企圖攔截。鐵騎士隨後失控撞上柱子導致死亡,事後發現其電單車行車證及保險已過期。事件中海關關員的行為引發爭議。任職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1月6日在電台表示市民如果使用武力逮捕他人,可能會面臨違法風險。

有機會誤殺或「干預汽車」
江玉歡指法例明確規定市民在見義勇為行使「逮捕權」協助拘捕罪犯前,必須有「合理懷疑」該人干犯有機會被判入獄超過12個月的「可逮捕罪行(arrestable offence)」。即使假設涉事司機是無牌駕駛、車牌無效,或未依交通警指示停車,有關情況亦未至於構成「可逮捕罪行」。因此市民若使用武力逮捕,可能會面臨違法風險。

被問到今次個案是否嚴重至構成誤殺,江玉歡表示「有機會」,因為誤殺未必需要意圖,只要在刑事上構成疏忽或罔顧他人安全,就有機會被控誤殺。此外即使不至於構成誤殺,此舉也可能干犯其他較輕微罪行,例如《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中的「干預汽車」,若無合法權限下干預車輛任何部分,亦可面臨二級罰款或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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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6 18: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以身殉港啦。
原諒我這一生不羈放縱.....愛田由
沿途快樂田由陪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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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6 23: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電單車交通意外
睇靚女索女幾時都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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