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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廣東省珠海市11月11日晚間的撞人案,第一時間導致35死、43傷,事件經過約一個半月後,嫌犯樊維秋27日一審宣判,當地法院認為他「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宣判他死刑。
據新華網,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開審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消息指,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2024年11月11日晚間,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
法院認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據指出,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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