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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男子疑3度帶輕度智障的女子到其元朗住所,再於對方不情願的情況下,無使用安全套跟她性交。女子最終懷孕,需接受墮胎手術。涉案男子否認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一罪表證不成立,兩罪則罪成,押後至11月8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剝削事主,判他入獄30個月。
現年71歲的被告陳建青,內地出生,早年來港定居,曾任職地盤工及垃圾收集工人,因患肺癌而退休,現時依賴長者生活津貼為生。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件發生後,X明顯表現不安,受到壓力,心理專家建議她繼續接受輔導。法官指,被告應清楚知道事主智力異於常人,批評被告利用事主的精神狀態,以掠食者方式犯案,剝削事主,令事主不快,難以釋懷,情緒低落。法官以30個月監禁為兩罪量刑起點,同期執行,沒有減刑因素,總刑期30個月。
被告被控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至3月某日、同年7月9日及7月某日與X非法性交。X於案發時為30歲。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患輕度智障,其父親在元朗區經營食店,X會到店舖幫忙。被告不時光顧食店,因此結識X。2022年7月9日X外出,期間遇上被告,被告帶X到其元朗住所,並與X非法性交。事後X懷孕,需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其後證實被告為生父。被告於被捕後在警誡下指,X曾向他索取200港元,他以為X是妓女。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一罪表證不成立。被告不作供。結果法官裁定兩罪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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