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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警務人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勤時,涉嫌「屈」露宿者藏毒、拳打腳踢露宿者,又遮蔽閉路電視鏡頭。眾警否認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共10罪在區院受審,結果法官張潔宜裁定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至3年5個月。當中3警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其中兩人11月7日在高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結果被拒。
8名被告是警員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女)、莫志成、尹栢詩(女)、陳守業及警長林華嘉(現年29歲至47歲)。8人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現被停職。他們共被控10罪,結果郭展昇及韓廷光受審後,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獲判無罪。其餘6人方面,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餘下5人被判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及陳守業面對的傷人罪則脫罪。
最終林華嘉被判他入獄3年5個月。其餘被告方面,梁飛鵬及龐雋詩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則須入獄3年一個月。龐雋詩、尹栢詩及梁飛鵬早前已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龐雋詩及梁飛鵬今日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兩人的申請,兩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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