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24-11-1 11: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庭宣判: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法庭還稱,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1990年11月6日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後隨母親移民加拿大。2014年,吳亦凡到中國大陸發展,一度成為一線明星,擁有歌手、影視演員、音樂製作人等頭銜。
2021年6月2日,大陸網紅都美竹舉報吳亦凡以簽約藝人、選MV女主角等為藉口,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事件引發輿論嘩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