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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批準即遷移系統 國行罰 大馬中國銀行(BOCM)8.8萬令吉
馬來西亞中國銀行(BOCM)因未遵守國家銀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BNM) 制定的
重大外包安排的審慎規定,於7月22日被國行施以8萬8000令吉的行政罰款(AMP)。
值得一提的是,大馬中國銀行(BOCM)是近兩周被國行罰款的 第3家銀行。
該銀行已於本月2日全數繳清上述罰款。這也是繼 馬銀行(Maybank)和 聯昌集團(CIMB)
在本月中遭大馬國家銀行重罰之後,最新一家挨罰的銀行。
大馬國家銀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BNM) 今日(8月22日)在文告指出,大馬中國銀行
(Bank of China (Malaysia) Bhd / BOCM)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將旗下兩個系統遷移
到新數據中心時,事先未獲得國行的批準,違反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48(1)(a)條文,
即每家機構務必遵守國行的審慎標準規定。
大馬中國銀行(BOCM)也違反了外包政策文件(Outsourcing PD)第12.1(b)條款,即金融機構
對現有重大外包安排進行重大修改時,務必事先取得大馬國家銀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BNM)
的書面批準。
或影響銀行風險
國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指出,上述兩個係統均為核心銀行係統,係統重置被視為現有已獲準
外包安排的一項重大修改,因為這可能對 大馬中國銀行(BOCM)面臨的風險水平和類型作出重大改變。
根據外包政策文件規定,金融機構須獲得國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BNM) 的書面批準才能對任何
現有已獲準的重大外包安排進行重大修改,這旨在確保國行繼續有效地監督金融機構。
國行( BNM)指出,大馬中國銀行(BOCM)上述不合規行為是由於該銀行對其外包活動,以及外包相關
內部政策和程序的監督存在漏洞。
大馬中國銀行(BOCM)已采取適當措施加強對外包程序的監督,包括將外包安排定期審查製度化,並加強
與該銀行執行重大活動的職能部門的協調,以確保始終遵守馬來西亞法律法規。
大馬國家銀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 BNM) 指出,在決定施以行政罰款時,已考慮加重和減輕施罰
相關因素,包括案情和 大馬中國銀行(BOCM)過去的不合規紀錄。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4-8-23 19: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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