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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3警涉與15歲女性交 2被告不認罪兼涉妨司法 押後至10.2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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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0 14:30: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涉案三名男警員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人現時均正停職。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另外兩人則表示擬不認罪。該二人於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港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名被告8月20日在區院應訊。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應辯方要求,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並表明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下次提訊時被告會透露答辯意向。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辯方8月20日再次申請押後,以便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兩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並提出一系列條件。控方反對,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讓兩人保釋,提醒被告可向高院申保釋。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港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另外姚燕武被控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她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吳星熠則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於香港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

同案另有一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最終被法官判處監禁16個月。法官判刑時更直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


本帖最後由 GIRLAV 於 2024-8-20 14: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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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0 20:0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係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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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1 02: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洗定"八月十五"等入册都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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