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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22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人欺詐其母親,稱自己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要求母親提供港幣約 53 萬元的款項。兩人被控串謀欺詐罪,7月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並批准首被告即事主兒子保釋,禁止他接觸控方證人;次名被告則被拒絕保釋,須還押。
控罪指兩人聲稱遭詐騙集團扣押
被告賴偉樂(22 歲,報稱餐廳經理)及梁子軒(22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串謀欺詐,指他們於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30 日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一名自稱「Ken」的人串謀欺詐陳姓女子,即表示其兒子賴偉樂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並虛假地表示「Ken」可提供協助營救,從而不誠實地誘使陳向梁子軒,提供一筆港幣 330,000 元的款項,及存入總值約港幣 200,000 元的泰達幣,至指定的加密貨幣戶口。
控方申請兩被告暫毋須答辯,並將首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檢驗電話;另將次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7 月 19 日,待警方處理認人手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到,案件分別押後會造成不必要的開支,逐將兩名被告的案件一同押後至 9 月 3 日。
兩人均申請保釋,官批准首被告賴偉樂以現金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前往澳門及內地、在報稱住址居住、住址變更前 24 小時通知警方、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所有證人;次被告則被拒保釋,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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