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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條」立法今年 3 月完成並實施後,警方國安處5月28日公布首宗拘捕行動。國安處5月28日在全港多處,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 5 女 1 男,年齡介乎 37 歲至 65 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Yahoo 新聞》接消息指,被捕人士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關注鄒狀況的社交專頁「小彤群抽會」管理員。
涉及「小彤群抽會」專頁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當中 5 名被捕人士的住所,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裝置。
政府新聞稿指,1 名正在還押中女子,透過另外 5 名被捕人,由今年 4 月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今年是「六四事件」35 周年,翻查資料,「小彤群抽會」專頁在 4 月 30 日開始,每日發布鄒幸彤與「六四」相關帖文;截至昨日已經發布到第 28 日。
立法後煽動罪最高刑罰上調至 7 年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由《刑事罪行條例》規管,初犯者最高刑罰監禁 2 年。政府今年就 23 條立法時,將煽動罪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將最高刑罰上調至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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