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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晉安及歐倩怡驚爆離婚,據報郭晉安累計持有近億物業,歐倩怡原來無名,究竟會否無得分。
資產物業非一人獨佔
離婚分身家,不少人有兩大誤解,一是物業非聯名,缺名配偶就必定無得分;二是法庭會硬性將資產一開二,夫婦二人一人一半。其實離婚時,夫婦二人持有資產,一律會被視為家庭資產,可由法庭作出分配。
法庭亦不會強制將資產作一人一半分配,法官會從雙方收入、經濟負擔、生活水平、各自年齡及婚姻持續期、身體及精神狀況,以及對家庭福利作出的貢獻等因素,分配雙方資產。按郭晉安與歐倩怡的情況,相信歐倩怡多年來付出更多時間照顧一對子女,法庭較有機會將現時居住的匡湖居保留予歐倩怡及子女居住。
至於分配物業實際操作,常見做法是法庭發出財產分配命令轉讓居所業櫂,又或出售物業,將套現資金支付予其中一方。
不過物業分配對收入較弱一方,挑戰之一是假如法庭認為轉讓物業超過其中一方有權獲得的總額,取得物業的一方就要作出補償。不過郭晉安與歐倩怡透露二人已分居兩年,相信在資產及物業安排上取得共識,歐倩怡無名無樓情況應妥善解決。
郭晉安先後持有西貢匡湖居、紅磡駿昇中心、旺角中僑商業大廈、太古城及荃運中心等多個物業。值得一提是郭晉安在以往就物業處理有兩套截然不同說法,首先是透露喜歡買樓,是希望離世後歐倩怡可以賣樓套現,毋須工作都可以供子女讀大學。
第二個說法是希望離世後可以將財產回饋社會,故未有安排與太太聯名持有物業。不過財產分配得宜,兩個「願望」並無矛盾,歐倩怡與子女獲分配足夠資產及物業,加上歐倩怡努力進修增值,日後子女讀大學不成問題,而郭晉安將持有餘下資產以個人信託方式持有,同樣可以按其意願在身後回饋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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