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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稱國安法後見黎智英「以身作則」 陳梓華傾向繼續推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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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5 11:52: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4月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坦言,國安法生效後,他見黎智英「以身作則」,故傾向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審訊4月25日踏入第66日,控方今早完成主問,陳梓華隨即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擁有本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代表黎智英盤問。陳梓華在盤問下同意,最後一次親身見黎智英,是在2020年6月16日,兩人在壹傳媒大樓見面。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見過黎,兩人無通電話,也沒經WhatsApp對話。除了7月12至13日,他跟黎智英談過民主派初選,他記不起在Signal跟黎有過其他對話。陳梓華稱,他在2021年2月涉嫌勾結罪被捕,同年3至4月,他同意做控方證人。

陳梓華同意,他讀過國安法後,得知之前有些屬合法的事變成違法。不過,他當時想,既然連黎智英「呢啲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以身作則,因此傾向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國安法生效後至他被捕,他沒有直接告訴黎智英,他或李宇軒會繼續做國際游說,推動制裁香港政府,黎智英也沒直接指示他,繼續進行或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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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5 12:36: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無老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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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5 12:45:59 | 顯示全部樓層
1定係大6人假扮, 冇奶油爆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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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5 23:0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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