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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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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12 15:18:09 | |閱讀模式
如果入獄後申請破產,4年破產令會唔會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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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9 17:49:56 |
回復 wahming ##1 的帖子

破產令生效後,破產人有各項責任如提供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破產條例第18條)、接受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的公開聆訊(第19條)、出席債權人會議(患病或其他充分因由而不能出席者例外),交代其資產及欠債資料(第26條)等等。破產人不一定因坐監引起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如果已盡力配合,等資料文件未能提供,受託人應該不會因此而控訴破產人藐視法庭,但可能會延遲破產期限,直至破產人能夠這些資料或文件為止。如果以坐監為理由完全不合作,則可能被控藐視法庭及延長破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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