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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8-20 08: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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啱啱睇咗新聞講多區非法棄置車輛/電單車情況嚴重,現在政府處理廢棄車輛係用緊公帑,即係唔駕駛嘅大眾去支付小數不負責嘅駕駛者,其實擁有車輛時享受駕駛或幫助工作又好,當車輛已經失去功能,車主不論什麼原因必須處理,建議以下措施:(商業車輛除外)
1) 首次登記或轉手後必須預繳二千元棄置費,待處理廢車後獲指定回收場發出確認書才能領回。
2)購買新車申請車輛牌照時,如果車主不是首次登記,必須出示之前擁有汽車的現況: 回收証明/易手証明/意外損毀(車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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