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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中學時代,我在讀抗日戰爭史料時看到關於一批文化名人從香港逃到廣州灣避難的記載,於是就試圖在廣州附近找出廣州灣的所在位置,當然是毫無結果。當時就很納悶,這廣州灣究竟是改了名還是另有地方?那時還沒有發達的網絡,紙質資料也缺乏,所以就一直存疑。多年後才知道這廣州灣不但改了名,也不在廣州,而是在與其毫無關聯、千里之外的雷州半島上,是一塊被法國殖民者強租了四十七年的中國領土。
其實廣州灣這個地名最早在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廣東通志初稿》中就出現了,明萬曆九年(1581年)《蒼梧總督軍門志》中的「全廣海圖」第四圖吳川縣南仙門港外為「廣洲灣」,它屬於白鴿水寨的一個分哨所,由電白「神電所」管轄。這是目前能見到的最早出現在地圖上的廣州灣。那時的廣洲灣是指廣東吳川縣南三都上面的一個「坊都-北顏島村」及其附近港汊海面,即現在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南三區燈塔鄉所轄村落,範圍相當狹小,面積大約20平方公里,是一個地域名稱。
那麼,「廣州」又是怎樣來的呢?據史料記載,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統一嶺南設置了番禺城。公元217年的三國時期,吳國將番禺城設為交州的治所,公元246年吳國又把交州分為「交州」和「廣州」兩部分,合浦以南稱交州,合浦以北稱「廣州」。廣州治所在番禺,這是「廣州」得名的開始。1840年,清政府實行對外通商政策,番禺作為當時中國僅有的對外口岸尚無「廣州市」的稱謂,僅有當地人常將其稱作「省城」,導致外國人對於廣東的認識也限於番禺城內,故將「省城」直接稱作「Canton」。而「Cantonese」也隨之成為廣府人、廣東人和廣州話的代名詞。直到1921年,廣東的省城「廣州府」正名為「廣州市」,至此「廣州」才成為中國的一個城市地名,與千里之外雷州半島上既有陸地又有海域的地域名「廣州灣」,完全不是一個含義。
1897年,法國船「白瓦特(Bayard)號」來到中國海面,為避颱風闖入廣州灣,乘機登陸窺探,見地形重要,港灣優良,便探測水道,繪製地圖,返國時提交獻書法政府租借「廣州灣」。法帝國主義早已有東侵的企圖,發現了廣州灣這個地方之後,野心加速膨脹,揭開了廣州灣殖民地歷史的序幕。
1898年3月11日,法國駐華公使館代辦呂班根據法國外交部長哈諾德的訓令向清朝總理衙門提出四項無理要求,其四為:南省海面(按:指廣東沿海海面)設立躉煤之所。4月9日,法國指定:「中國國家將廣州(此時的『洲』已變成『州』)灣作停船躉煤之所租與法國國家九十九年」。4月10日,清政府與法國互換照會,承認「同意租借廣州灣與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四至另議」。但中、法兩國政府尚未派員協商和簽訂租借條約,更沒有經雙方派員共同勘查和確定租借地界範圍,法國侵略者就迫不及待地於1898年4月22日,派海軍准將福德·杜基吐魯英艦長兼司令代表法國政府以接收廣州灣為名,在法國遠東艦隊分隊司令吉戈特·德·拉·比道里愛爾中將的指揮下,悍然率領法國海軍巴噶號、襲擊號、獅子號等艦,載兵數百人,從安南(今越南)啟航駛過北部灣、瓊州海峽直航北上,從硇洲島東面撲來,以武力強占了廣州灣。
由於清政府懼外妥協,在法國脅迫下,於清光緒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簽訂了《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遂溪、吳川兩縣屬部分陸地、島嶼以及兩縣間的麻斜海灣(今湛江港灣)劃為法國租界,統稱「廣州灣」,劃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範圍,設廣州灣行政總公使署,受安南總督管轄。從此,廣州灣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域。其範圍:南部由原遂溪縣屬的通明港起向北至新圩沿官路為界至志滿,轉向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為界向東出海面,橫過調順島北邊水面至吳川縣屬的兜離窩登岸,再向東至西炮台河面分中出海,距陸地3海裏海面起,向南沿硇洲島、東海島外海面直至通明港外3海裏海面止;海陸總面積共約213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總面積518平方公里。法國殖民者將廣州灣被劃分為赤坎區、東海區、坡頭區、硇州區四大行政管理區,首府初設於麻斜市。法國人為紀念白瓦特(Bayard)號艦把廣州灣的中心城市稱為「白瓦特城」(Fort Bayard)。1911年廢麻斜市,行政首府遷西營市(今霞山區),並設赤坎市(現赤坎區)。
1943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沿海港口相繼淪陷,作為法國租借地的廣州灣偏安一隅,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繁盛一時。民國32年(1943年)2月,日本侵略軍占領廣州灣,曾建立極為短暫的日偽政權。2月21日,日、法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議》,廣州灣被日本占領。
1945年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18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幀與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慶簽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宣布法國把1899年11月16日租借的廣州灣歸還中國。根據這一條約,10月19日中法交接廣州灣儀式在原法國駐廣州灣公使署舉行,法國人統治47年的廣州灣正式交回中國。12月11日所有法籍官員、家眷、僑民,乘英國軍艦「加頓」號返越南西貢。
1945年8月22日,廣東省政府奉國民政府令,以廣州灣租借地闢為省轄市,定名「湛江市」。1946年1月湛江正式建市,至此飽受侵略者蹂躪的廣州灣成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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