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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大非] 美國6跨黨派參眾議員專機閃電訪台灣 將會國安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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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14 20:4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2-4-14 21:02 編輯

美國6跨黨派參眾議員專機閃電訪台灣    將會國安高層



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主席 梅南德茲(Bob Menendez)等 6位參眾議員,今日(4月14日)
結束澳洲行程,於約今晚間7時40分搭乘美國行政專機飛抵「中華民國 台灣」。

據了解,訪團停留時間十分短暫,明日即會接續轉往日本訪問。

訪團在「中華民國 台灣」期間將晉見總統蔡英文、國防部長 邱國正等。

「中華民國 台灣」外交部長 吳釗燮 代表我國政府接機,訪團接下來將與蔡英文總統
會面、接受吳部長款宴,及拜會國防部長邱國正,訪團成員將與台灣高層官員就
台美關係各項重要議題深入交流。

訪問用意除了表達對「中華民國 台灣」支持,也聚焦於實地瞭解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對印太區域安全的威脅,及美國如何加強角色。

主席 梅南德茲(Bob Menendez)訪團包括長期挺台的參議員梅南德茲(Bob Menendez),
以及參議員葛瑞姆(Lindsey Graham)、理查德伯爾(Richard Burr)、本薩斯(Ben Sasse)、
波特曼(Rob Portman),及眾議員傑克遜(Ronny Jackson)。

美國政要近來頻繁訪「中華民國 台灣」,這已是拜登政府上台後第4團議員團訪問。

此外,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原定4月10日訪台,但亞洲行因突然確診而延後,
何時或能否重啟仍未明。

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今天(4月14日)閃電訪「中華民國 台灣」,與裴洛西訪團是分開規劃的
訪問計畫,參院訪團接連訪問澳洲、台灣和日本,也反映美國對印太地區盟友與夥伴的重視。



美國參院通過競爭法案  抗衡中國大陸    強化美台軍事文化交流
美國參議院 3月28日 以68票贊成、28票反對,通過「美國競爭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

法案長達 2,375頁,目的是整體提升美國國際競爭力,包括將提供五百廿億美元的晶片生產補貼,
以對抗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影響力。法案內容同時包含多項友台條文,支持多方強化美台關係。

納主權象徵法   允台灣在美國 秀「中華民國 台灣」國旗
法案認定「中華民國 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重要一環,支持定期對台灣軍售、促進台灣有意義參與
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促積極與台灣進行貿易對話,尋求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等。

法案也納入主權象徵法,允許台灣官員在美國 秀國旗,另要求美國國務院與其他政府機構,停止
以過時的「台灣當局」稱呼台灣民選政府,並建議成立美台文化交流基金會,也包括成立獎學金
以供聯邦官員到台灣學中文等。

眾院版的駐美國代表處「正名」條文則未見於參院版。此案將啟動兩院協商,力求達成妥協方案。

美國 白宮發言人莎琪(Jen Psaki)3月28日晚間發布聲明,歡迎參議院進一步推進總統拜登強化
美國供應鏈、戰勝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的願景;投票結果顯示拜登提倡的投資項目獲得兩黨支持,
包括強化美國製造、支持美國創新者、解決半導體供應鏈瓶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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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15 06:09: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去台灣支持一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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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22 15:06: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2-4-22 15:07 編輯

台灣 是我們「中華民國 台灣」唯一的家園,每個「中華民國 台灣」人都應該守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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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4-22 16:51: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2-4-22 22:56 編輯

回復 神秘新一代 ##1 的帖子

「中華民國 台灣」應該要立「反共產主義法」、「反社會主義法」、「反併吞法」、「國家安全法」:


1.   公開宣稱自己是中國大陸的人,「中華民國 台灣」政府應主動幫其註銷台灣國籍,並限期出境,終身不得再歸化台灣國籍。
2.   中國大陸籍配偶要拿「中華民國 台灣」台灣身份證,必須放棄中國大陸 國籍 和 中共黨籍、並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台灣」。
3.   中國大陸人入境「中華民國 台灣」需簽署切結書,證明認同「中華民國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並存檔。
3.   不得在「中華民國 台灣」國界內宣傳:台灣屬於中國大陸,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4.   任何人 或 團體不得公開宣傳或主張使用武力攻擊「中華民國 台灣」,迫使台灣被中國併吞。
5.   中國大陸人來「中華民國 台灣」求學,只能報名人文科學 和社會科學學系,不得報名自然科學學系 (中國大陸人需要學的是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

6.   「中華民國 台灣」設立國安級網路安全中心,專責搜尋追蹤捕捉惡意抹黑造謠中傷「中華民國 台灣」政府,台灣人的惡意人士。
7.    公開發表親中國大陸言論的人,不得享有「中華民國 台灣」任何補助,社會福利等措施。
9.  「中華民國 台灣」政黨的成立必須反共產主義、反中國併吞。
10.  中國大陸人入籍台灣籍者,第一、二代不得有台灣參政權,第三代才可以參政。
11.  各行各業先進技術不得販售、傳授給中國大陸 和中國大陸人。
12.  不認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者,限期出境、註銷國籍、驅逐出境、不得從政。有退休俸者,須取消併追回已領數額。
13.  不得以學術交流、宗教信仰、民間投資、黑道活動為由,行中國大陸統戰台灣之實。
14.  任何人在「中華民國 台灣」設立商業公司、團體、組織、社團、人道慈善機構、或 商業集團 或 其他活動組織,須取
       需簽署切結書,證明認同「中華民國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必須遵守,認同「中華民國 台灣」法律。
       (代表外國的公司、團體、組織 在「中華民國 台灣」成立的公司、團體、組織 有超過 10%股份 以上的 任何個人,
       必須必須遵守,認同需簽署切結書,證明認同「中華民國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並遞交「中華民國 台灣」銀行
       價值 USD 25萬美元 保函書信。

15.  違此法者,拘役刑罰 (數一個罪期限為12個月以上36個月以下) 、褫奪公權、註銷國籍、驅逐出境、剝奪選舉權
       或被選舉權 、終身不得入境等處分,終身不得假釋,終身不得赦免。


民主不能反民主
自由不能礙自由
人權不能傷人權

台灣有一種台奸,叫「在台中國人」。
牠們像白蟻一樣,啃噬著台灣的根基。


「中華民國 台灣」若是被中國大陸併吞,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都會消失,所以,中國大陸併吞台灣的言論不該被允許,
允許中國大陸併吞 「中華民國 台灣」本身就是反民主自由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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