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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首次有「綠在區區」營辦機構擅將9袋可回收發泡膠水果網當垃圾棄置,環保署的新聞稿稱對事件感遺憾,表明按合約扣減涉事「綠在天后」營辦機構月費。環保署昨回覆本報查詢稱,以涉及商業資料為由,不便透露扣減的具體金額。本報翻查「綠在區區」回收便利點招標簡介發現,有三大扣減月費的原因,但沒包括不當處理回收物,若按其他列明原因的最高扣減百分比計算,現時每月收取約35萬元營運費的綠在天后,因今次事件而被扣減的月費少於8900元。
按署方公布及招標簡介,「綠在天后」營運合約11,832,000元,當中每月營運費為合約總額的3%,即約35.5萬元,若違反要求,每次會扣減1%至2.5%的月費,三大因素分別為:塑膠處理量少於6個月平均數;其他回收物處理量少於6個月平均量;因環保法例被定罪或未能符合合約特定要求,例如營業時間和社交平台出帖數量不足等,但無包括不當棄置回收物及扣減其百分比。有其他營運團體亦稱,未在合約中見到類似列明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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