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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高庭批准組織申請 挑戰政府遣返1200緬甸人決定
馬來西亞 高等法庭批准兩個人權組織 (NGO) 提出的准令申請,以聆審人權組織挑戰
大馬政府上個月遣返 1,200名緬甸人的決定。
高等法庭法官 拿督斯里瑪麗亞娜雅耶 Datuk Seri Mariana Yahya 今日 (3月9日) 是通過
Zoom,批准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nd Asylum Access 大馬分會和大馬
尋求庇護組織的准令申請,他們是要挑戰大馬政府撤回遣返1200名緬甸人和另20名
包括兒童在內的緬甸人的決定。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 和大馬尋求庇護組織 是
今年2月22日向馬來西亞法庭入稟司法審核申請,並將移民局總監、內政部長和
聯邦直轄區部長被列為答辯人。
這兩個組織也向法庭申請庭令,以阻止大馬遣返1,200名緬甸人,理由是擔心他們
生命有危險。
他們入稟的文件包括3名已向聯合國難民署(UNHCR)登記,以尋求庇護的個人資料,
和17名未成年者的資料,有關未成年者至少都有一名家長仍身在大馬。
這兩個組織也要求馬來西亞法庭 對答辯人分別發出3項禁令,禁止遣返受聯合國難民署
承認的3名難民、17名兒童和1200人。
2月23日,高庭法官 瑪麗亞娜發出暫緩令,將大馬政府遣返1200名緬甸人回國的計劃暫緩一天,
但移民局當天 已通過緬甸軍方提供的3艘海軍船艦,從紅土坎軍港將1086名緬甸人遣返回國。
大馬移民局過後聲稱,被遣返的逾千名緬甸人是非法移民,且是自願接受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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