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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法庭拒絕保釋。兩案將於明年4月16日再提訊。黎智英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決定批准其保釋申請,但同時頒下嚴苛保釋條件,包括除了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其餘時間不得離開住所;交出1000萬元保釋金;要求3人作出共30萬元的人事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逢周一、三和五向九龍城警署報到。
以國安署去告佢一種係好普遍常見但不合法商業行為, 就吹到勁危險, 會重犯, 唔可以保釋...
之後再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反而可以保釋
標準呢..... ?
普通市民, 識條撚咩....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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