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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男子發網文被拘起訴警方及政府部門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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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0 08:31: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烏審旗定居的河北男子劉春華,去年6月發文舉報烏審旗當地住房管理部門和紀檢機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被認定舉報不屬實,遭行拘15天。他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遂將烏審旗公安局和鄂爾多斯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日前,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法院一審判其勝訴,烏審旗公安局已提起上訴。
劉春華在之前的一場官司中,對方使用了加蓋原烏審旗住房管理中心(下稱原房管中心)和原房地產管理局公章的文件作為證據材料,但他發現因為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調整,前述公章已經失效。之後他就此申請信息公開未被受理,於是又將機構改革後的烏審旗保障性住房和房產交易管理中心告上法庭,開庭時,該中心負責人未到庭。就此,劉春華於2018年先後向烏審旗紀委反映公章失效和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的問題。
烏審旗紀委於2018年10月29日、2019年5月31日出具了兩份信訪案件反饋情況表。前一份反饋表稱,應訴當天該負責人去西藏培訓,由辦證大廳一主任出庭,並委託律師參加應訴答辯,並對劉春華所反映的情況「予以了結」。後一份反饋表稱,已作廢的公章為烏審旗原房管中心業務專用章,具體使用時間為2005年2月24日至2016年9月13日,在此期間內該中心沒有啟用和使用其他業務專用章。同樣,受理情況顯示為「了結處理」。
劉春華感到不滿,去年6月7日在新浪微博以「新聞調查哥」為名,發布了《烏審農民致自治區黨委第十三巡視組吳艷剛組長的一封信》,目前已經刪除。康巴什區法院於2020年7月30日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認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劉春華發布的博文內容中,公安機關認定的與實際不符的內容是否編造虛假信息,是否構成治安行政處罰中的尋釁滋事及情節較重的情形。
法院認為,審視博文全文,劉春華已經自述烏審旗紀委監察委向其告知調查查明的事實、處理結果,並非否認紀委給予其答复,烏審旗公安局對該事實的認定不準確。劉春華發布的博文主要是針對特定對象的舉報,但其未按正常舉報途徑反映情況,且博文內容中存在不妥言詞,方式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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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0 08:3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咁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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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0 10:33:07 | 顯示全部樓層
普通人,入去受15日,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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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0 18:05: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kkklam ##1 的帖子

really p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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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0 18: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快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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