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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0 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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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redbull送你一對 ##1 的帖子
當被告定罪後,基本上無論乜嘢前科都會告知被法庭聽。
如果啲案底同新的定罪無關,咁法庭就唔會作為現時判刑嘅考慮因素。例如,先前有不小心駕駛紀錄,現時判遊蕩時就唔會考慮。
性罪行前科同遊蕩基本性質不同, 除非有證據話現時條遊蕩罪嘅背景事實,同性罪行有關,例如係女廁外面遊蕩,咁就可能會考慮係性犯罪單案考慮。不過一定要有證據,不能斷估。
如果佢係係女廁入邊俾人拉,咁就好有可能會考慮埋案底。
裁判署判遊蕩最重3個月,佢駛唔駛坐單憑幾行字實在無得估。早啲搵定律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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