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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政府] 林夕:十三歲就暴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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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7 11:3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Terryyiu321 於 2020-6-17 10:3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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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律政司司長也算是奇葩了,搞到港警以為她是為警隊服務,有此後盾,說不定還會出現更多濫捕濫控。

不過可以確保一點,對警察暴力個案無處可申訴的話,往後也別過分指望司法會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警民關係本來已經撕裂到他們的媽媽也不認得,一向怯於講話,滿臉寫滿心虛的律政司司長,在自己臉書喔,私人檢控有機會遭人濫用喔,若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喔,律政司有權撤回檢控喔

鄭司長治下的律政司,當然有權撤回任何懷有不恰當動機的檢控,也有權提出任何基於政治理由因素的檢控,知道了,知道了,權在你手,私人檢控可以彈出彈入。

許智峯對去年西灣河開槍警長提出的私人檢控,法庭批出傳票申請,就急不及待重申有權撤回,打退票,未免此地無銀三萬萬両,不過,差不多了,以此人水平

那麼,十三歲小孩,同樣是去年犯下的事,從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非法禁錮、蓄意傷人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共四罪,律政司轄下控方,將非法集結罪升級為暴動罪。

套用司長在臉書上說喔,避免評論個別案件,小百姓更要避免幫審判的個別案件點一盞燈。好在,由非法集結罪丕變到暴動罪,不是個案,是慣常,是社會日常現象。好像似乎大概非法集結罪,還不能平復港警受傷害的感情,還不能夠達到「基於政治因素」檢控所得的恐嚇效果。

被告若被控跟他人禁錮兼且傷害警員,光這樣,一旦罪成,在少年庭處理,該受的刑罰也不會跑得掉,改控暴動,好嚴重,十三歲小孩是暴動份子,是什麼概念?不是香港童黨橫行,不是收了誰的誘惑,收了誰的利益。警察都夠膽禁錮打傷,這是何等猖狂所為,打機打到成了人精一代,比成年人進步懂事得快,知道什麼是值不值得。

十三歲就已經襲警,已經要暴動,請問是誰的人面目無光,治理無能,先有因,後有果,因越惡,果越惡。對對對,好好好,真的好多暴徒,個個都暴動,非法結集都是暴動好了,這樣當然稱了你們老闆的老師毛老師的治國智慧:天下大亂、形勢大好。只恨港共政府啊,身為棋子,不斷拿暴動罪濫於控訴與充數,外資看在眼裏,他們不必暴動,撤回投資就是。才十三歲,連「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作蒙面用品」這樣荒唐的罪,都不願意放過,丟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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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7 13:42:07 | 顯示全部樓層
《少林足球》謝賢的一句「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你點同我打呀?」卻道出了香港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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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7 13:45:16 | 顯示全部樓層
特衰正苦等天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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