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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警方要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檢視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警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日)判警方上訴得直,指檢視被捕人士手機內容的做法並無違憲,撒銷原訟庭的判決。
上訴庭裁定,警方若有合理基礎,在遇上緊急情況時,有權在沒有取得手令的情況下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
但上訴庭釐清,警方查閱的內容僅限於與被捕人士涉嫌控罪所相關的,又或只可以保障公眾人士、案中受害人、被捕人士及在場警員的人身安全為目的。而警員亦需為無手令的搜查填寫記錄,說明搜查之目的及查閱的內容範圍,在完成搜查後,警員並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填寫記錄,及向受查人提供該記錄的副本。
前北區區議員岑永根在2014年七一遊行擔任「領路車」司機,警方事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並扣留他的5部手提電話。岑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警方雖在案件開審前已交還手機,並決定不控告岑,但岑仍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未取得手令而檢視被捕人士手機內容的做法屬違憲。
簡直係荒天下之大茂, 吊佢娘的盲官黑帝, 乜L野法律 ? 黑警已经衰到死全家, 而家連的官都衰理一份, 吊那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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