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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接手海關案件發現香港從海外入口一個可疑包裹,內有丫叉和彈珠等武器,遂派員喬裝速遞特派員,誘使收件人簽收。對方因「警員」沒有出示有效速遞員證件拒絕簽收包裹,但仍被起訴一項企圖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今在粉嶺裁判法院獲撤控兼獲全數訟費,他庭外形容警方「搞場大龍鳳」,浪費人力物力,有誣告之嫌。
控方甫開庭即解釋,翻查電話及信用卡紀錄後,認為證據不足,決定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聞言即問為何當初又帶上法庭,控方解釋為警方決定。控方又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訟費申請。惟辯方反駁指,被告對涉案包裹毫不知情。蘇官經考慮後,下令控方須負責共2萬8千元的訟費。
報稱兼職文員的24歲被告鄧力豪,原被控於12月9日在大埔太和路12號,近太和村麗和樓的麥當勞外,企圖非法管有一套投射器和200枚金屬彈珠。
鄧力豪庭外坦言一開始有信心獲撤控,但仍對其造成沈重負擔,斥警方「搞場大龍鳳」誣告,浪費人力物力。他憶述案發當日氣氛奇怪,由警方喬裝的速遞員竟相約在麥當勞交收,又未能出示職員證,故他拍攝影片作紀錄,並拒絕簽收包裹,惟仍遭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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