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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前日記者會上在沒有獲得授權下播放《蘋果》新聞片段。
【本報訊】警方於前日的例行記者會中,在沒有獲得授權下播放了《蘋果》一段新聞片段,其間更錯誤標示新聞片來源是另一間報館。《文匯報》昨日一則報道亦同樣使用《蘋果》直播片段截圖,卻只標示為「視頻截圖」。至昨午警方在facebook專頁刊登澄清啟事。
前日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中,播放一段有關「襲擊路過車輛」片段,該新聞片段為《蘋果》拍攝,現場為紅磡一帶,片段左下角有《蘋果》記者的名字,但警方在左上角標示的新聞來源是另一間新聞機構。
fb刊登澄清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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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當晚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要求解釋,希望警方立即將片段下架,澄清沒有獲《蘋果》授權使用該片段,並就事件道歉。直至昨下午5時許,警方才於facebook專頁刊登澄清啟事,指「就記者會期間播放一段有關『襲擊路過車輛』片段,現澄清有關片段來自蘋果日報,而不是片段中所顯示的東方日報」,但沒有作出道歉。
另外,《文匯報》昨日A2版一則講述11月15日中大示威者二號橋行動的報道中,也使用了《蘋果》直播片段截圖,卻只標示為「視頻截圖」,更刻意裁去截圖右上角的《蘋果》標誌。
《文匯報》編輯部劉小姐稱是為了遷就版位而裁去標誌,屬不小心處理,惟未解釋是否知道圖片屬《蘋果》拍攝。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ZTJ4VC3WI2DDOGD7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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