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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6月動亂事件之初,乃陳同佳事件而促使引渡條例之建立。如果純針對條例內容,其實並無大不妥,爭拗核心重點其實全在於香港人對國內法治的判決是否公平公正的信心問題而已。而信心之建立,絕不是單憑政府求其急趕的草草解釋,就可以消除市民的疑慮,加上連對法律最有專業知識的大律師公會也首先行出來遊行反對,試問各位怎能急切強求市民去認同呢?
第二,6月9日,過百萬市民出來和平遊行表達訴求反對,台灣蔡英文亦已經表明如果香港通過條例,台灣便不會引渡陳同佳。但當晚政府便出來說會在6月12日直接進入二讀,連暫緩考慮民意的意思也沒有,大有強行推出的意味,請問又如何不會令市民生出懷疑急著推例背後的政治動機?
第三,6月12日,大批年輕人衝擊立法會,阻止條例進入二讀,觸發警方防線而嚴厲反擊。如果各位不問事情之前
因後果,又口口聲聲說不理政治,單憑這一天,你可以話年輕人首先不對,不能怪罪警方,但沒有6月9日,又怎麼會出現6月12日呢?
再講,市民出嚟示威,而警方職責是去執行維護治安的職務。警方執行職務係想盡快清場,但某些示威者已經跌倒落地被制服,又有無必要再出現4,5個差佬走上去用警棍亂毆?如果咁都唔叫濫用職權,叫乜呢?
另外,催淚彈使用目的,是驅散人群,所以出催淚彈要預留人民後退之路。當時有甚多市民年輕人被驅入了中信大廈內,已無退路,又為什麼不斷掉催淚彈入內,差點發生人踏人慘劇呢?
放眼全世界文明社會,記者在場也是為了執行職務,遊行區內的醫護站,也是為了照顧傷者,請問為什麼警方要向記者噴胡椒噴霧,再掉催淚彈去醫護站?
某幾位衝擊立法會的市民已經被拉,但某些濫用職權的警察為什麼又不用負責,連成立獨立調查也不能?
是先有了以上種種原因,才再有 6月16日 二百萬遊行及其後的圍警總事件,為什麼大家看事物衹看一面,而不會整件事情一起去看?
當然,有很多警察是很好人的,市民奉公守法也是應該的。
但是,在這個敏感時刻,不肯成立調查某些警察處理不公的時刻,去搞一個撐警大遊行,又是否會令香港撕裂的情況更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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