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集中講由秘書處發出的指引去更換主持是否合法? 更請來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解釋秘書處工作範疇與身份, 只係負責服務立法會, 主持/主席是否失職? 除非得到所有內會成員一致同意, 否則只要有一人反對, 也應該交回內會開會討論是否徹換主持/主席, 理虧的建制派不敢出席, 只有一個沒有參與內會的馬逢國出席, 而詞窮的馬逢國亦只能叫對方去申請司法複核, 不能反駁秘書處的越權是不合法.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 原網址。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