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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好支持煲呔上訴. 係樓盆都想有名人入住, 先炒得起. 咁平比其他名人唔係犯法, 為咩平比佢又有問題呢 ?
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係告都告怕輸處先啦.... 玩搬龍門....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上訴庭去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改判囚12個月。曾蔭權不服定罪,今(14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早上約9時25分抵達終審法院,兩人十指緊扣。曾蔭權被問到對上訴有否信心時,僅微笑沒回應。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訴,共控三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兩次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
終審法院今次只會處理該項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爭議點是控罪的精神元素,即故意行為失當,法官對陪審團的正確指引是什麼,被告在案中作為公職人員是否有義務披露有關交易,法官協助陪審團評估要素的程度等。
控罪指出,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時,涉參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上訴庭去年7月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把向控方支付500萬元訟費減至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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