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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議會] 劉健儀:法案委員會接受與否可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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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3 21:42: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好啦.... 選委員會主席又要投票
依家, 見制又要搞多個投票, 就係接唔接受內會指引
咁即係要涂生做多單....  理念上即係要花上雙倍時間

見制, 咪諗就係識望制好唔好...
用吓個死人腦啦....

要唔要搞多次投票,
就係投票決定"抽先"討論要唔要接受內會指引
再去投票決定改唔改流程...

立法會《逃犯條例》修例法案委員會首兩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建制派提出由內會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換走正主持法案委員會的民主黨涂謹申,由經民聯石禮謙替上。曾任8年內會主席的自由黨前主席劉健儀今早(3日)在港台節目稱,按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須考慮內務委員會指引,惟是否遵從則由法案委員會決定。

劉健儀強調,應是法案委員會集體決定,而非主持人。她個人認為,法案委員會考慮是否遵從指引要有過程,接受與否亦要有說法或投票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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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5-3 21:4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到底,
先投票選主席好呀
定係先投票參考指引去指定一位主持人好呢

結果又會係點呢  ?????

好睇....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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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4 00: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先投票決定應唔應該投票選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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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4 00: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李胃諒聽到劉健儀講條氣又唔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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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4 02:57:27 | 顯示全部樓層
自由黨班廢柴,明明反對修例又唔敢表明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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