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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行賄的案件,法院將於下周一判刑。控方建議,判處何志平監禁5年,罰款40萬美元。
美國聯邦檢察官向法庭提交陳詞,認為何志平精心策劃和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劃,以各種形式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尋求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
控方又說,何志平在罪成前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無悔意,甚至指案件涉及政治,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以及受到不人道對待。控方認為,法庭應該根據控方的建議,判處被告實質的刑期。
佢老婆早前先講要出返黎搵錢養家,
控方要求罰款40萬美元, 真係罰到.... 比好唔比好 ?
比就即係之前膠up, 唔比呢..... 坐完5年之後又要再坐
教胡為中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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