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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港警犯案
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懷疑有警員監守自盜,私吞市民拾獲的銀包。拾遺者聯絡物主後揭發事件,警方拘捕一名涉案警員調查。
消息稱,昨晚11時左右,一名航空公司職員在機場內撿獲一個銀包,內有5萬港元,於是好心交到客運大樓的報案中心;由於銀包內有物主的聯絡電話,該名航空公司職員也同時致電物主,告知銀包已交予警方。
約3小時後,物主到報案中心報失及認領,這才揭發事件並沒立案,懷疑有人監守自盜;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涉事警員。
有市民對事件感到驚訝,認為會破壞對警察的信任。
市民區小姐稱,若拾到失物會交到警署。「我能夠做就係攞去警署,佢(涉事警員)咁做,係冇咗職業操守,會影響我哋對警察嘅信任。」
何小姐指,見過市民報失,報案中心人員會記錄資料,「問得好詳細,唔係擺低就算。」
Zoey對事件感到驚訝,「身為警察,做偷竊嘅嘢,令我無咗信任。」
根據警方程序,負責處理這類失物案的警員,須將拾遺者的資料用電腦記錄,並向對方發出收據;之後將拾獲財物移交財物室,當物主領回失物時亦需簽署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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