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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放蛇, 放蛇警由第一次兩個人到第五次有七個人, 港警查案果然有效率!
尖沙嘴一間樓上酒吧於去年世界盃開波前夕,聘用大批泰籍吧女與酒客大玩「揸波遊戲」。酒客只需購買啤酒「換領券」,便可憑券與吧女擲骰子,勝出可以揸吧女的胸、臉貼吧女胸,甚至讓吧女臉貼酒客下體,藉此吸引大批「球迷」入場。探員喬裝酒客,在一個半月內五度放蛇搜證,目擊有泰籍吧女主動提出邀請:「Let’s play揸波game﹗」在頭四次行動中,兩探員每次均逗留吧內近四小時,與吧女玩「揸波game」,最後一次更帶同另外五名同袍到場。最終多名吧女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遭判監,至於中國籍酒吧女負責人則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受審。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47歲女被告嚴慧嫺被控五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間,在尖沙嘴柯士甸道業廣商業大廈101室新泰皇酒吧內犯案。酒吧面積約1,000平方呎,自2010年起租,月租9萬元。
兩放蛇警首次光顧花1500元買換領券
根據控方案情,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去年3月至6月期間,執行代號「飛沙」的反罪惡行動。兩名男警先後於5月6日、9日、30日、6月9日及22日深夜,五度到上址放蛇,每次均由自稱酒吧負責人的女被告接待。
首次招待時,被告問兩名放蛇警:「使唔使搵兩個泰妹陪你哋玩?」其後被告安排兩名戴上手帶的泰籍女子陪坐,並邀請放蛇警購買「換領券」,每張面值20元,憑券可讓泰籍女子給他們揸胸一次,或者坐在他們身上。惟券上卻列明「憑此券可換領啤酒,此券不能兌換現金,此券不能兌換洋酒」。
有泰籍吧女向放蛇警解釋「揸波game」玩法,眾人要輪流擲骰,骰子每一面均代表不同懲罰或後果,例如「1」便要飲酒、「2」要酒客將臉貼在吧女胸部、或由吧女將臉貼在酒客下體、「3」要給吧女20元貼士、「4」可對吧女揸胸、「5」要拍手、「6」則要再玩一局,輸了要飲酒。
兩名放蛇警先後支付1,500元買券,由午夜12時15分玩到凌晨3時55分,聲稱接近4小時光顧期間,吧女經常捉住他們的手,讓他們「揸波」,並要求他們以「換領券」作為貼士。兩警離去前,被告說:「下次嚟之前記得搵我,我留定啲大波靚女畀你地揸。」
稱怕引人懷疑 放蛇警:「冇理由唔揸」
兩名其後又三次再光顧,每次均逗留近四小時,與不同泰籍吧女玩「揸波game」。男警曾表示欲直接支付現金給吧女作貼士,但被告以避免遭警方擒獲為由拒絕。被告又曾對兩警說:「我定期換囡㗎,咁你哋先開心。」
至6月22日晚上11時半,兩警帶同另外四名同袍、合共6人再度光顧。被告安排8名泰籍吧女與他們玩「揸波game」,其間一名放蛇警先行離開。翌日凌晨近1時,一名高級督察手持搜查令,帶同其他警員到場,拘捕33人,包括26名泰籍女子,並現場檢獲73,670元現金。
最終12名女子獲無條件釋放,另外8名有份陪伴警員的女子,則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判監兩個月,另外6名女子則因違反逗留條件判監兩個月。至於酒吧持牌人及租戶,則不夠證據檢控。
女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放蛇警員日前在庭上作供,被問到在行動中有否觸碰吧女胸部,他揚言若不接觸吧女胸部,會惹人懷疑,所以「冇理由唔揸」。而他被辯方盤問時,坦言記不起行動中「揸波」的總次數。
打扮中性女警喬裝酒客
而打扮中性的女警陶麗瑩則供稱,在拘捕行動當日也有喬裝酒客到現場,與同袍同坐一檯。一名酒吧職員帶領八名泰籍女子,以梅花間竹方式坐在六名警員中間。其中一名泰籍女子中英夾雜地說:「Let's play揸波game﹗」女警自言當晚也有一同玩樂,但未有明言曾否參與「揸波game」。
辯方盤問女警,玩遊戲是否獲得上級同意,以及行動有何指引。女警稱,當晚主要搜集該酒吧涉及色情活動的證據,上級指令不可與16歲以下女子有身體接觸,也不可誘使他人犯罪。當搜證成功後,便可停止不恰當行為。女警又謂未有留意其他客人,只針對自己檯發生的事。
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陳詞時引用案例,指所謂色情場所需要含有性行為成份及金錢交易,而控方指控的「揸波」行為,並不算性行為。另外,閉路電視拍攝片段也顯示眾人動作輕柔,雙方玩的只是飲酒遊戲,況且涉案地點屬開放式地方,任何人都可進出,但控方沒證據顯示其他檯的客人都在玩同樣的遊戲。
辯方又指,警員利用公帑進行放蛇行動,行動分5次,每次歷時長達近4小時,每次都做同一舉動,質疑警方放蛇的動機。案件押後至明天裁決。
【案件編號:KCCC32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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