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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昨刑滿出獄,並由「G4」要員保護組保護及專車護送。至於他會否被「搣柴」,褫奪其大紫荊勳章和英國爵士銜頭,以及取消其每月八萬元的長俸,由於他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的上訴許可已獲批,案件將於五月審理,料視乎案件判決才有決定。
大紫荊勳章隨時被褫奪
曾蔭權公務員生涯長達四十多年,估計當年退休已即時獲得達一千二百萬元的長俸,之後每月有約八萬元長俸。他於九七回歸前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回歸後於○二年獲特區政府頒發大紫荊勳章。其卸任特首一職後,仍享有各種前特首福利及待遇。
被問到曾蔭權刑滿出獄後是否仍享有前特首福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政府一直按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為所有前特首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
對於會否褫奪其大紫荊勳章,禮賓處回覆指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惟該處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
至於英國爵士銜頭,根據英國榮譽沒收委員會規定,任何獲頒授勳銜的人士如作出有損榮譽制度聲譽的行為,都會被沒收其榮譽,舉例指如果有人因刑事罪行被判入獄最少三個月,榮譽沒收委員會可建議撤回該人勳銜,並將建議交予英國首相,再由英國首相遞交予英女王作最後決定。
已獲批退休金或遭扣減
對於曾蔭權的退休金安排,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重申根據《退休金條例》,已獲批退休金的公務員若被裁定觸犯任何與公職有關的罪行,有關罪行由特首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有關人士可能不獲批退休金,已獲批的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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