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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菜南街歌檔歌手被票控噪音滋擾案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被告陳詞時表示執法人員「不近人情」,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是可以作音樂表演的地方,而這些美好的聲音令人心情舒暢,有人覺得這些聲音煩擾的話,是對所有表演者不公平。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8日裁決。
45歲被告喩米英指案發當日8時與朋友去吃晚餐,見時間尚早,大約8時46分到達平時有客串的歌檔,放低背包,從剛表演完的歌手接過咪後在考慮唱什麼歌,突然警方到來要求他們停止,檢查她的身份證後,表示要票控她,過程約15至20分鐘。其後,被告沒有興趣再唱歌,便跟朋友離開。 被告指案發現場有另外六個表演團隊,而他們的音量都比自己的歌檔大、觀眾亦較多。當時她根本未開始唱歌,就被警員上前票控。
控方檢控官雷穎雋指出被告自相矛盾,警方當時要求被告停止的是其唱歌行為,而被告一直透過咪並接駁至兩個揚聲器唱歌,令到警員陳瑞庭和街上十多位行人感到煩擾。 被告回應自己是有使用咪,但沒有唱歌而是在跟觀眾互動,沒有跟之前的供詞有矛盾,因她一直沒有唱歌。
被告陳詞時表示證人不誠實, 因為他們主觀地界定什麼為對人造成煩擾的噪音,而法例沒有定明超過幾分貝即屬違法。她認為警員應酌情處理,先警告再作票控,又沒有要求她降低聲量,是「為票控而票控」, 行為「唔講人情」,覺得自己非常無羣,希望法庭給她公平的裁決。
18年前就應該咁做啦, 告的低端大妈, 可以補翻住户同商户既精神损失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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