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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影衰香港人:兩支xx人碌卡5萬元 藥房職員涉欺詐表證成立
商品説明條例(第362章)
第II部 虛假商品說明或陳述及偽造商標
條: 6 將商品說明、商標或標記應用於貨品
條: 7 與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
條: 8 宣傳品內所使用的商品說明
條: 9 與商標有關的罪行
條: 10 (由2000年第65號第3條廢除)
條: 11 關於貨品供應的虛假陳述
條: 12 禁止將某些貨品進口與出口
條: 13 豁免為出口而售出的貨品的權力
第IIA部 虛假、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
條: 13A 標誌上的按數量單位計的價格必須清晰易明
條: 13B 如貨品的價格不包括基本配件,買方須於付款前獲告知
條: 13C 關乎賣方與其他人有關連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條: 14 獲授權人員的委任
旺角西洋菜南街「xx中西藥坊」的兩名店員於2015年11月29日,向內地女遊客銷售法國xx人藥水時,稱30元一支,內地客稱購買兩支,並使用信用卡付款,怎料收據上卻是5萬元,她質問店員,惟店員稱一支xx人是2.5萬元,內地客報警處理。店員梁家x(21歲)、鄧子x(23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交替的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貨品上,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來自深圳的家庭主婦張xx(63歲)出庭作供,指當日問梁,一支法國xx人藥水多少元,而梁答她30元一支,鄧稱可以用信用卡,張便把卡給鄧並簽名,張稱因年紀大,沒看清楚便簽名,最初張看到5000元,梁叫鄧負責處理,後來再看清楚,才知道是5萬元,鄧說2.5萬元一支,兩支5萬元,張反駁指明明問了30元一支,鄧反問她有否錄音,張認為60元不需要錄音,惟鄧堅持不賠償,最終報警。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兩名被告自辯。
梁家x(21歲)自辯稱對事件不知情,又否認推給鄧叫他處理,而是其後事件驚動警方,他才叫鄧處理,而當警員到場調查,鄧才向他表示信用卡金額撳錯掣,才會變成5萬元。
鄧子x(23歲)自辯指,當時正處理其他單據,一時分神輸入錯誤數目,之後亦有圈起銀碼及內地客解釋,又指若要退款須等待另一有密碼的職員回來,但內地客不接受解釋及吵鬧,鄧最終主動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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