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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 ( Emotional Intelligence,稱為情緒智商 ),從廣義來看,其意謂個人自我掌握以及人與人之間圓融互動的能力或人格特質,其涵蓋範圍,譬如如何激勵自己愈挫愈勇 (自我驅策力);如何克制衝動與遲延滿足 (自制力);如何調適情緒,避免因過度沮喪影響工作能力 (熱忱);如何設身處地為人著想 (同理心)等。
1983年心理學家霍華‧嘉納 (H. Gardner)《心理架構》一書中,明白駁斥人生的成就,不單只是取決於IQ,而是多種智能的結晶。他將其歸類為七大項:語言、數學邏輯 (此兩項即傳統所謂IQ)、空間能力、體能、音樂才華、人際技巧與透視心靈能力 (後二項即嘉納所謂的個人智能)。
後來,沙洛維為EQ下基本定義時,萃取嘉納的個人智能觀點,並將之擴充為五大類:
(一) 認識自身情緒的能力:認識自身情緒是EQ的基礎,其對了解自己、掌握自己非常重要。
(二) 妥善管理自己情緒的能力:包括如何自我安慰、擺脫焦慮或不安等。
(三) 自我激勵能力:包括對目標的專注、自制力─克制衝動與遲延滿足、保持高度熱忱等。
(四) 認知他人的情緒能力:欲認知他人的情緒,是屬於讀心術的技術範疇,在此,同理心是最基本的技巧、其建立在自我認知的基礎上,且將心比比。
(五) 人際關係的管理能力:亦即管理他人情緒的藝術,在此蘊涵了傾聽、溝通、說服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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