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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存銀行卻據為己有 兩公僕涉吞公款百餘萬
檢察院訊:檢察院完成一宗某政府部門公務員涉嫌侵佔公款案件的偵訊工作,對涉案的兩名嫌犯依法提出起訴。
第一嫌犯曾潛逃內地
案情顯示,涉案兩名嫌犯案發前任職某政府部門財務處,負責將部門收取的多種款項於指定時間存入相關銀行賬戶內。
兩名嫌犯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幾次分別將一百餘萬元以及五萬餘元應存入銀行的公款據為己有。事後被所在部門發現揭發,第一嫌犯在案發後潛逃至內地,後來在刑事偵查期間歸案。
檢察院在審核相關證據後,認為兩名嫌犯利用公務員身份及職務便利,將公有財產據為己有,犯意明顯,而且數額分別屬相當巨額和巨額,故以公務上之侵佔罪向兩名嫌犯提出起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據悉,相關政府部門於○四年揭發該案,隨即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偵查發現,兩嫌犯已持續侵吞公款一段時間。首名嫌犯疑聞悉東窗事發,立即潛逃內地。去年底始返澳到檢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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