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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裸拍竟不起訴「歡迎波多野結衣來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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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9 04: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裸拍族不違法!《蘋果》去年踢爆裸拍族攻佔台北捷運,一名身材曼妙的女子在有乘客的北捷月台、車廂,拍攝多組三點全露裸照,貼在裸拍網路論壇BeautyCLUB,警方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認為,該網站只供會員瀏覽,且照片僅露點、無引人性慾或噁心的動作,不構成猥褻,昨將網站業者華顥洲等五人不起訴;網友譁然揶揄:「歡迎波多野結衣來台取景!」

該BeautyCLUB美的俱樂部於四年前成立,本來是攝影愛好者交流園地,後來每月舉辦特定主題裸拍比賽,去年九月推出「大眾運輸系統裸拍比賽」,得獎會員除可提高閱覽裸照權限,業者也提供電動按摩棒等獎品。

先嗇宮站解扣脫衣

一名長髮美女在友人陪同下,於台北捷運新莊線先嗇宮站裸拍,該女僅穿一件長版牛仔襯衫,趁捷運離峰時間、乘客稀少之際,在捷運車廂或站或坐,解開扣子露出雙峰和下體,拍下三點全露的裸照,甚至直接褪去襯衫,在月台擺姿勢,拍下多張全裸照。照片經上傳該網站,獲得會員好評,奪下冠軍。
案經《蘋果》踢爆後,台北市刑警大隊傳喚該網站業者華顥洲(四十歲)、羅天陽(三十八歲)以及顧問黃進輝(五十一歲),另查出曾在網站刊登廢棄工廠女體裸照的會員廖姓男子(四十五歲)和陳姓女子(四十三歲);但未查出在北捷裸拍的長髮女、掌鏡者和上傳者,警方因此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將五人函送檢方偵辦。
刺激性慾才算猥褻

士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便露點,尚不構成猥褻;加上該網站屬封閉式,須入會或付費才能瀏覽,一般人看不到,因此不起訴網站管理者及男女會員等四人。
至於黃男曾在網站「揪團性愛區」,張貼數張男子在KTV包廂親吻裸胸女的照片,也因照片主角無不雅動作,不起訴。由於本案警方只移送法辦,未用較輕的《社維法》開罰,全案等同無責免罰。
該網站已貼出公告指「歡迎各位會員回家,一切紛擾已告一段落!」網站會員表示,警方查辦後,原擁有大量會員的「素人裸拍專區」,人氣稍減,會員都擔心遭波及。台北市刑大昨表示:「尊重檢察官決定。」但警員私下說,此例一出恐引發模仿效應,未來查辦更困難。
北捷強調一定查辦

北捷公司則表示,仍反對旅客在捷運站內裸拍,若再查獲,依「台北捷運旅客須知」規定,可視情節會同警察強制其離開。北捷警察隊長宋景武說:「不起訴令人訝異。」這應是單一檢察官看法,他強調:「勤務照舊,且會加強巡邏,獲報一定查辦!」
律師陳博文指,依檢方見解,即使北捷裸拍的長髮女和掌鏡者被查獲,也是不起訴,但國內民眾普遍仍無法接受在公開場所露三點,檢方如此擅自認定,「這太狹隘,有討論空間。」律師梁維珊也指:「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公然露三點,應已達到讓一般人感到羞恥及厭惡的程度。」
通勤族擔心裸拍潮

但律師毛鈺棻認為,現今社會風氣開放,類似照片隨處可見,只要沒到讓一般人厭惡或羞恥程度,就不算猥褻物品。
不過,去年九月北檢就曾查辦一起公然裸露的天體營全裸烤肉趴,有參與者還拍現場照po網留念,檢方認定全案觸公然猥褻罪,但涉案人犯後態度良好,職權不起訴。
網友認為判決「超乎百姓想像」,揶揄:「露點大賽開始!」「大家進攻囉,反正不會引起性慾就行了!」捷運旅客Dephny指:「社會不應包容捷運裸拍,畢竟北捷是台北門面,不起訴恐有更多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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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6 11:2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何必麻煩玻多不缺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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