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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少婦「小燕」(化名)去年找21歲廖姓男網友借籃球運動瘦身,事後告廖男騙她回家拿球卻性侵她,還一再索討:「我的球記得還我!」廖男指女方常挑逗他「夠持久嗎?有前戲嗎?」宣稱雙方兩情相悅,台中高分院不採信,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小燕」懷孕前即常和讀大學的廖男用手機通訊軟體打情罵俏,去年1月5日,女方坐完月子,向廖男借籃球運動瘦身,2人碰面後,廖男說忘了帶球,騎機車載女方回住處性侵,才把球借給女方帶回。女方當晚經朋友協助報案提告,在下體驗出廖男DNA。
廖男稱合意性交,並提出聊天紀錄,指女方常挑逗他「夠持久嗎?有前戲嗎?」、「偏要去汽車旅館」。女方也提出聊天紀錄,強調當晚指責廖男「你不尊重女人」、「你硬來」,廖男回「對不起」卻頻索討:「我的球記得還我!」但她怕老公發現,刪除道歉內容。
法官指女方用語雖鹹濕,不代表想和廖男上床,廖男撕破女方外套,又沒通過測謊,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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