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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龍頭 水電工性侵女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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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4 05:45: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基隆市一名惡狼水電工,去年到一名女子家維修水龍頭,見對方獨處竟色心大起,將女子逼進房間,強行舔胸、指侵,女子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報警。檢警在女子內衣採集到惡狼的口水,他辯稱:「講話時口水不小心噴到。」但檢警不相信並將他起訴,日前法院審理該案,他才坦承性侵,也與女方和解,法官判兩年徒刑,緩刑三年。





警方調查,罹患憂鬱症的被害女子(五十七歲),去年三月買下基隆一間公寓,路過張姓惡狼(五十六歲)經營的水電行,請他幫忙更換廚房水龍頭,張男隨女子返家,修好水龍頭後,見女子一人在家,竟將女子逼進房間,然後脫掉她的衣褲,舔其胸部並指侵,女子掙扎大喊:「你不要這樣,否則我要告訴你老婆!」張嫌置之不理,後來因手機響起才停手。
向鄰居哭訴才曝光
女子事後向鄰居哭訴,隔天又向友人談及此事,友人怒罵:「不要饒了這種人!」然後陪同女子報案。檢警在女子的內衣採集到張嫌的唾液DNA,但張嫌辯稱女方因丈夫外遇,向他訴苦,他輕拍對方肩膀安撫,「可能口水不小心噴到了。」但唾液是在內衣內緣採集到,檢方不採納他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因被害女子有中度精神障礙,依法應加重刑責。
不知女子精神障礙
法院日前審理,張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女方七十五萬元,堅稱不知女方有精神障礙。法院認為被害女子自行到張嫌的水電行請他更換水龍頭,遭性侵後向鄰居和友人哭訴,顯見其辨識及表達能力與常人無異,加上張嫌與女子僅是短暫對話,無法得知她有精神疾病,因此判處張嫌有期徒刑兩年,予以緩刑三年,暫不執行,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請人陪同避免獨處警方提醒,請工人到家裡維修,可請親友陪同,最好不要獨處;若無人陪同,可知會鄰居或大樓管理員,請對方隔幾分鐘按門鈴查看,或打電話與友人聊天,告知有陌生人在家裡修東西,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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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30 11:30: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zero666 #1 的帖子

一個手掌拍不會響互相要撿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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