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5歲的女子,因為欠放高利貸的男子邱清富數十萬債務,2010年3月間,邱男竟然要求女子選擇以性交抵債,或從事性交易讓他收錢,並揚言要對她的小孩不利,女子擔心小孩受害,慘遭邱男逼口交、性侵得逞,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最高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5年徒刑確定。
借3萬利息20萬判決指出,被害女子2008年底因家中急用,向專門放高利貸的邱男借款3萬元,利息7天1期,每期7500元,年利率1300%,女子先後還20幾萬元利息,仍還不清本金。
2010年3月,邱男要求女子付當期利息,並揚言要對其小孩不利,女子哀求邱男通融,邱男竟稱給她兩條路,一是跟他性交抵利息,二是去性交易讓他收錢,女子擔心波及小孩,慘遭邱男性侵得逞。
女子遭性侵後,雖傷心難過卻不敢報案,數月後即因其他案件入監。直到2010年10月,另名也被追債的蔡男向警方表示,邱男曾向他炫耀性侵女子抵債,警方向女子求證,女子才提告。
受重創無法言語開庭時,邱男否認犯案,指女子與他因買賣車子糾紛,他控告女子詐欺,女子才挾怨報復。被害女子出庭時,情緒激動無法言語,只能用紙筆寫下遭性侵的過程。
法官審酌,邱男測謊未過,且女子遭性侵後情緒低落,罹患創傷後症候群和重度憂鬱症,不採信邱男辯詞,痛批他為逞私慾讓女子身心受重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邱男另涉犯重利等罪,遭判拘役120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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